1.通知驗收沒水沒電,就連最基本的電燈是否能開關、插作是否有電、水龍頭出水是否順暢等都無法測試,如果戶內還有其他用電設備也一定不能驗收,(樓主這次來不及了,下次遇到這種情形,可驗收單註記後,另外再約時間驗收),倒是瓦斯通常是由住戶自行依入住需求,才通知瓦斯公司裝錶通氣,所以在驗屋時大多不會特別驗這項。
2.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精神,如果驗收有瑕疵,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要注意的是於產權移轉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除有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3.天然瓦斯設置費用(內管建商付,外管買賣雙方協商),為免爭議現在大多已攤算至房地總價內,不另列收款項目。
dpes103 wrote:
其實我自己在看這些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