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統籌款分配方式是該修正一下, 應該按照實際居住人口數來做分配, 用實際住籍取代登記式的戶籍, 依此來做稅務, 健保, 縣民福利的依據, 想想, 如果縣市政府的統籌款是使用當地的實際稅收來做分配, 這樣縣市政府肯定會努力招商, 增加就業機會, 或者改善投資環境, 讓企業願意在當地投資, 或者發展環保, 營造適合有納稅能力的人來居住, 求學, 養老, 因為這些都攸關該縣市的財源, 縣市首長自然會努力去爭取財源
mouthwood wrote:
等一下我打電話去問里...(恕刪)
mouthwood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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