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竹北某建商間的購屋糾紛,懇請大家幫忙提供解決辦法

也許以後會漲 也說不定..
但是這種感覺一點很不爽.
因為板大的資金也算雄厚.也應該見過世面.
當初心中預算價是2000萬.也算是很精確的判斷行情.
後來被銷售的話 影響了.有點著了道. 這種不甘心.板上的人都能體會.
看完全文, 覺得您提到的第五點:

5.我要求跟她的老闆直接談,她說已經將此事報告給老闆了,老闆都知道一切經過了,但他不會跟我談,只願意讓銷售小姐面對我,我當下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們,銷售小姐沒回應。

這很明顯的是建商的拖延戰術, 所以建議一定要馬上寄出存證信函,
說明購屋經過, 特別是銷售人員不實的言論或保證.
銷售小姐聽到你說要寄出存證信函, 沒反應...你大可以寄寄看,
我保證他們馬上會聯繫自己公司的法務~看要怎麼喬這件事情,

不過老實說, 您沒有錄音與白紙黑字寫下銷售人員鑑價的價格, 未來若有官司會如何採信,
這就沒有人保證了...

1. 存證信函
2. 消保會申訴
3. 給他上媒體吧, 假如真的要鬧大的話~

最後, 事後諸葛一下,
小弟上次也跟同事去看一個建案, 代銷說假如一口氣跟同事當日一起下訂,
每坪可以最低價, 再多折2K給我們, (18W變成17.8W/P)
因為那個建案還蠻喜歡的, 當下很猶豫...而且一直被催促今天一定要決定,
後來沒下訂, 想想回家問問家人意見好了,
畢竟房子跟家人一起住的~

果不然透過銀行關係, 知道該建案最近承銷的貸款價格在15.9W/P(中樓層),
我跟我同事真的差點吐血...
來回可以差到快2W/P...

所以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 買方真的很吃虧...
假如房子真的很喜歡, 那就沒話講,
沒有"價格"問題~只有心中"價值"的判斷罷了~

首先過程一定要記得錄音
存證信函先發沒有錯 不過法律上你是吃虧的那一方 讓建設公司知道你有鬧大的決心
再來用軟的 告知此建案事真的不錯 也可以推薦同事好友一起入住
軟硬兼施試試看 有些不錯的建商會私底下跟你解決 兩權相害取其輕
不會像一些建商不理你
鬧大對建設公司的形象是真的有其殺傷力的
新竹不算大 買的人大部分就竹科台元這些人:善良、好說話、荷包滿滿
以我的經驗試過程中雖然跟建商多多少少有疙瘩
但不至於撕破臉
後來也真的介紹朋友一起買
小姐只是演給你看 腳本其實都已經寫好了
接著就等你出招了。



jummy_yummy wrote:
5.我要求跟她的老闆直接談,她說已經將此事報告給老闆了,老闆都知道一切經過了,但他不會跟我談...

會不會這也是售屋小姐自導自演的哩?

我覺得如果很喜歡這棟房子,與其走法律途徑,不如想辦法請建商送裝潢或建材升等(如果是毛胚屋的話),要建商降價重擬合約,好像還沒聽說過。而如此就放棄這棟房子,難保日後會一直拿它跟別的建案比較,變得得不到總是最好的...

銀行鑑價真的不等於市場價格,而且就像之前大大說的,通常都會比較低(除非是在台北市的精華區)。小弟之前的房子,銀行鑑價只有600萬,但同社區坪數格局環境相仿的單位明明剛成交800萬。(當然也可能人家的裝潢很值錢...)

真的要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很喜歡這棟房子,這才是重點吧。加油

jummy_yummy wrote:
文長,不喜可跳過。願...(恕刪)


我只看到一半...
基本上小姐說的你又沒錄音...........
你要怎麼去舉證對方有說過有鑑價...
*這是不行的*

摘自你文章*我再進一步問貸款事宜,她說他們頂多只能配合我做假合約寫2500萬,並且只能跟他們配合的銀行貸款(利率比較高),這就是解決辦法。

*有鑑賞期 建議先去問問消保官員*
摘自你文章6.我只好跟他們說,如果是這樣,乾脆解約,反正他們老闆也是用「破底價」賣給我,收回賣更高價錢何樂不為呢?她說這不可能,一切都照合約走。



爭議問題:
顯然彼此溝通上出問題

摘自你文章1.小姐銷售時跟我保證他們配合銀行的鑑價是2500萬,後來發現沒有鑑過價,



希望圓滿解決 建議多看多聽多比較 畢竟自身權益

即然都簽了,表示這個價位還在樓主的可負擔範圍。
而且樓主是自住。
我想還是認命好了。
房子最重要喜歡和住的舒服,
就和樓主說的,解約你的損失會更大。
那還是算了,就當作買經驗唷。
謝謝mobile01上大大們的回應
很抱歉原始文長,也謝謝各位耐心看完並提供很多想法及資料

有許多網友pm我,希望能告知建商及建案名稱,很抱歉我暫時無法告知
因為小弟希望仍有轉寰餘地,也是給彼此一些空間
若此建商可以因此事引以為戒,相信未來他們也不敢隨便欺騙消費者

恕我無法一一回應眾網友的熱情
以下僅就公開及pm的回應
將眾網友提供的相關網路資料及我的想法整理如下:

1.銷售小姐謊稱兩間銀行已經鑑過價為2500萬,實情並沒有。
(1) 參考資料:《賣房唬爛 刑責伺候》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41100543.html
內容是關於近日香港的房市亂象提出的立法,但台灣似乎有意跟進
(2) 小弟在議價過程中,因為銷售小姐謊稱已經有兩間銀行鑑過價為2500萬,導致我以為該不動產有2500萬的價值,故未能以原始我所堅持的價格購買,而用高於市場價格購得,此銷售手法只是無傷大雅、而沒有詐欺之嫌疑嗎?

2.銷售小姐謊稱新成屋是沒有審閱期的,實情是根本就有審閱期。
(1) 參考資料:《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97年1月至6月)》
http://eland.kcg.gov.tw/Land/News/FriendlyPrint.aspx?SN=1012
(2) 當天簽約時,小姐只叫我在合約書簽名處上簽名,完全沒讓我看合約內容、影印我的身份證、留下印章,要我匯款後再去拿合約書,這樣已經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關於審閱期的規定。

以上部份供大家參考
雖然我不是第一個遇到這種事的人,也希望我的經驗可以供未來購屋者參考
我們這種市井小民日常生活的瑣事就會斤斤計較了,更何況是這麼大筆的金額支出
不過讓小弟很狐疑的是少數網友對於銷售手法的寬容
好像對於建商的銷售天花亂墜,甚至欺瞞騙術盡出、讓人上當簽約
大多數人的想法都是忍痛接受
如果我們一再縱容建商說謊成性,那結果就是這些類似事件將層出不窮

另外,有熱心網友提供法院的(貸款)及(審閱期)相關判決給小弟參考
因為法院判決主文長度過長,故不張貼在此
但是法院近期的關於建商賣房的不當手法多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斥責
看到這些判例後,小弟對於這次的購屋爭議,更有信心相信公平正義會站在我這一方

我承認自己購屋時太過相信銷售小姐的謊話,才會掉入購屋陷阱
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我還是會極力主張自己的權益
後續發展再向各位報告
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解決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幫助



tea_king wrote:
即然都簽了,表示這個...(恕刪)



喜歡最重要,價格在每個人心裡,只不過購買過程不太愉快,心放開就可以了,未來的事情非常難說,我只知道你現在後悔會有一些損失。
銀行鑑價也是亂鑑一通,契約金額打個折扣就是鑑價,低是正常的
沒錄音你就輸了一半.贏面剩50%..雖然你有朋友可以當證人.但是那是你的朋友.當然會替你講話..

想辦法再去跟仲介小姐對話.去錄音..證明仲介小姐當初確實有騙你說她們有請銀行鑑價該屋為2500萬元...有騙你新成屋無審閱期等2點..這樣你的贏面可以提升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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