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縣治二期、高鐵站區 開放設置多型式旅館(縣府公告)

邱靖雅議員加油!!!
我們一定用選票支持你
向下沈淪很快阿
林光保議員是不是可以說清楚要如何監督縣府?
向上提升很難
但是勝利是屬於堅持下去的人!!!
丘縣長是不是可以堅持下去?
生醫園區+綠能園區
和 motel 或者 平價旅館能搭嗎?
縣政府是憑什麼樣的評估認為開放平價旅館就能帶動地方經濟呢?新豐車站前的平價旅館為新豐帶來什麼?

如果縣府的用意是以平價旅館帶動觀光,在原來的「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縣治二期區段徵收範圍】區內商業區土地」暨「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區內商業區土地」已經清楚寫出"鼓勵"觀光旅館之設置了,還需要開放"其他形式之旅館"嗎?觀光旅館可以是三、四星級,為什麼一定要以五星級的喜來登飯店來當藉口呢?而公文裡的"其他形式之旅館"又是什麼?有明確的定義嗎?

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們小百姓明確監督縣令跟諸大人的施政呢?議員們似乎已不再明確表態,之前捍衛八大進駐時在 01 義正嚴詞發言的肩膀似乎不見了。何議員,徐議員呢?

"回歸"目前商業區使用的原來規定就是除了下列行業之外都可以申請營業。竹北重劃區(斗崙地區、縣治二期、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區)都在影響範圍內了。

**************************

(一) 製造爆竹或煙火類物品者。
(二) 使用乙炔,其熔接裝置容量在三十公升以上及壓縮氣或電力從事焊
切金屬工作者。
(三) 賽璐珞或其易燃性塑膠類之加熱、加工或使用鋸機加工者。
(四) 印刷油墨或繪圖用顏料製造者。
(五) 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之噴漆作業者。
(六) 使用氣體亞硫酸漂白物者。
(七) 骨炭或其他動物質炭之製造者。
(八) 毛羽類之洗滌洗染或漂白者。
(九) 碎布、紙屑、棉屑、絲屑、毛屑及其他同類物品之消毒、揀選、洗
滌或漂白者。
(一○) 使用動力合計超過零點七五瓩、從事彈棉、翻棉、起毛或製氈者

(一一) 削切木作使用動力總數超過三點七五瓩者。
(一二) 使用動力鋸割或乾磨骨、角、牙或蹄者。
(一三)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二五者。
(一四) 使用動力碾碎礦物、岩石、土砂、硫磺、金屬玻璃、磚瓦、陶瓷
器、骨類或貝殼類,其動力超過三點七五者。
(一五) 煤餅、機製煤餅或木炭之製造者。
(一六) 使用熔爐熔鑄之金屬加工者。但印刷所之鉛字鑄造,不在此限。
(一七) 磚瓦、陶瓷器、人造磨石、坩鍋、搪瓷器之製造或使用動力之水
泥加工,動力超過三點七五瓩者。
(一八) 玻璃或機製毛玻璃製造者。
(一九) 使用機器錘之鍛冶者。
四 火葬場、動物屍體焚化場、墳場。
五 廢棄物堆置、處理、轉運場;屠宰場;毒性化學物質儲存場所。但廢
棄物堆置場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 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及毒性化學物質分裝、儲存。但加油 (氣)
站附設之地下油 (氣) 槽,不在此限。
七 馬廄、牛、羊、豬及家禽等畜禽舍。
八 乳品工廠、堆肥舍。
九 其他經縣 (市) 政府認為有礙商業之發展或妨礙公共安全及衛生,並
經公告限制之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eaus wrote:
去蓋在縣長家隔壁
看要多嚴格把關,我都沒意見...(恕刪)


聽說新竹縣長家是在新竹市,所以 E 大的願望難圓吶。
又要馬兒好~
又不要馬吃草!

竹北畢竟是新竹縣,沒大型百貨,大型量販也一家。
營業稅收呢?
很多人寫公園,寫誠品...你嘛幫幫忙。
你以為開誠品不用錢哦?你認為開在竹北有多少人會去?
連台中以前車站附近的誠品都經營不下去了,你覺得開在竹北能活得下去?

有點異想天開,新竹的北天龍國。

護膚店油水多,搞不好各階層都能撈到,所以當然快點開放。早晚問題而已。
在台灣一個想要真正發展起來的都市,這方面一定跑不掉。
台北中山北路,台中七期,新竹經國路...竹北看藥定在哪一條路

big_fish wrote:

"會有百貨公司想開在竹北嗎?"

話別說的太快,
聽說確定要蓋了, 業者聽說是微風.
有人知道更多消息嗎?



阿~天亮了,該醒醒了。 微風勒....把台北的顧好卡要緊..最好會來竹北下賭注。
如果真的有廠商要開,最有本錢的大概就是目前的sogo or 新光。
但我只知道事實是人家都跑去標新竹的風城...也不要來竹北設...
財團地都嘛要用買的, 誰要跟豐邑用租的??

TaiwanKiwi wrote:
聽說新竹縣長家是在新...(恕刪)

然後他是竹東人
難怪會想把竹北搞成這樣
原則上, 只要是合法, 我看不出有甚麼不可以或者不應該, 例如是否建造在屬於符合該業務的地目上面,

人的生活方式是多元的, 所以才會有多元的營利事業和相關團體來滿足人的多元生活型態, 信基督的可以在大樓裡面成立團契聚會 就應該容忍佛堂禪修室也設立在大樓裡面, 只要所有的行為和設立過程符合法律, 例如大型的教會或者寺廟應該在宗教用地上面, 又或者聚會所, 禪修佛堂其行為應該遵守大廈管理辦法, 這就是彼此尊重




高鐵區的時代之上對面的某透天,不是已經開了令人遐想的店了嗎?

Nelson5 wrote:
原則上, 只要是合法...(恕刪)


的確只要是合法

再去爭論應該不應該也是多餘的...

不過現在的大家不爽的是

縣府默默的

想把以前規定不合法的事==>變成以後合法的事

但住在這的一般居民

並不想讓那些"本來違法"的東西"合法化"

因為縣府說的那些理由

完全無法讓人覺得對這邊的居民有甚麼好處

唯一明顯的好處, 大概只有對縣長荷包飽滿度會增加的很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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