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說: 新竹帶頭跌, 房市將逆轉?

工作8年,年薪破百很正常吧,破200才困難。

新竹一號 wrote:
工作8年,年薪破百很正常吧,破200才困難。


這就是我說的重點
我商學院的都可以了
念理工的沒理由做不到(指在新竹科技公司工作的)

假設夫妻、男女朋友收入加在一起,新竹平均房價好像是十幾萬忘記了(有統計的數據, 15~20/P的樣子)

我不認為買房是很掙扎的事情。
當然有例外的:
1.買房是一個人責任,而非兩個人。
2.買房就想一次到位買大四房以上甚至是透天的 (破千萬以上的)。

如果是1.,那是兩個人間自己要好溝通
如果是2.,我只能說是眼高手低, 不自量力.
做了八年年薪沒破百, 除了是線上作業, 否則就RD來說, 真的非常少

h
cage9999 wrote:
1.工作兩三年破百的...(恕刪)
年薪破不破百雖然很重要,對買房而言還要看是不是能夠存到頭期款和未來每個月的房貸壓力.如果有小孩後,加上每個月的開銷,幾乎可以說是月光族.小孩慢慢長大所需的教育費也是要考慮的.以目前新竹市,竹北市三房新屋約800~1000萬的房價,真的不是很好下手.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算算河岸那幾棟~一個建案50戶好了~就算只有10個建案共500戶~
老實說~就算只有電子業~隨便都找的到有五百人可以買~更不用講還有台灣最強的中小企業主了~~
且如果以像我們公司一些買的起第一排的那些人來看~基本上那都不是他們的第一棟~
買那只是覺的view 好~保值加~~爽~想看看無限棟距的感覺甚至當成渡假小屋罷了@@


===

有錢人的花錢不是你我所想像的
年收千萬以上,花個3千萬買河岸第一排也剛剛好而已


duton8102 wrote:
有錢人的花錢不是你我...(恕刪)

han888 wrote:
似乎上來01的每個竹...(恕刪)



破百很難嗎???今天新聞剛好有提到新竹工程師,幫你馬克一下(文中有三個主角,兩男一女,A男年薪254W,B男年薪250W,其中一個還只是大學畢業.....: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陳姓男子在整理妻子行車紀錄器時,發現妻子與高姓電子科技工程師曾共處一室2個多小時,憤而以「小王」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新竹地院訴請賠償對方全年所得收入250萬元,法官認定高男與藍女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親密交往行為,確讓陳男精神上受到痛苦,判賠15萬元。

陳男指控,高男去年1月9日中午,約妻子藍女前往租屋處共處2個多小時,高男明知藍女已婚,卻不避諱共處一室,明顯有違善良風俗,侵害他的配偶權,並以高男去年度所得總收入250萬元,做為求償金額

曖昧言語 引人遐想

高男聲稱當時剛從英國回台,隔天就上班,因藍女託他買東西,當日是到他租屋處拿託買物品,事後他在床上休息,藍女用書桌電腦看他英國照片,2人並未同床休息,陳男曾以此事提出刑事告訴,新竹地檢署不起訴。

陳男以妻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為證,內容「藍:我看起來很累嗎?高:還好,現在還好。藍:有睡著了。高:真的會很累哦。藍:自己說你累不累,你是因為一直有接電話。高:我剛剛其實也有睡著耶!藍:有呀,我就是聽到你很均勻的呼吸聲,所以睡著了。高:呵呵,真的是需要休息一下。」

法官認為,高男與藍女共乘藍女車子返回高男租屋套房,毫不避嫌共處一室長達2個多小時,還在床上安然入睡,且2人返回公司途中,在車上有部分曖昧言語,「足以引人遐想」。

法官指出,按一般常情,高男如要拿友人託買物品或向友人分享出國照片,還有其他更適宜的聯絡方式,不需2人在套房獨處數小時,此舉顯已逾越正常同事社交範疇。

法官又指出,檢方刑事確定不起訴處分,最多只能認為檢方查無證據證明2人通姦,並非說2人的行為未侵害陳男的配偶身分權。

法官調查,大學畢業的陳男去年所得為254萬元,碩士畢業的高男去年所得約250萬元,最後判賠15萬。陳男與藍女已在去年4月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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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我也注意到這個新聞,第一個想知道是哪家公司待遇這麼好。

caca029 wrote:
向新竹地院訴請賠償對方全年所得收入250萬元


"全年所得收入250萬元"...搞不好薪資所得才50萬, 其他是炒房的所得...
好啦, 我承認我是眼紅羨慕啦...




我覺的帶頭跌的應是桃園

炒的太誇張了

跟跌的淡水

再來才是林口

新竹會跟著跌一點
可能在聯發科, 台積電或其他IC設計的資深員工吧. 這些公司的員工在新竹加起來也有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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