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新竹地區"預售屋的契約內容"

小弟在新竹地區看了半年多房子

最近終於找到中意的下訂了

也拿到了合約在仔細鑽研 想說確認沒問題就要簽約了

只是目前對其中交屋的條款有些疑惑(跟內政部的契約書範本比對之下)

想請大家幫忙提供一些建議, 感謝!!

1.內政部的契約內容第十三條(99年5月21實施之版本)

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2.在賣方提供的合約上

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僅限本戶專有部分)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水、電後,通知買方交屋。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交屋前改善完成。除有明顯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因此拒絕交屋。

接著下一條

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日起七日內配合辦理交屋,甲方不能藉故拒絕或延遲辦李交屋手續及繳納交屋款,倘有逾期及視為買方點收完成。逾期後本房屋危險負單由買方自行承擔,賣方不負保管及其他責任,並視為賣方對本買賣合約應履行之義務已全部履行,買方不得因此拒絕交屋。

看起來驗屋的過程直接被忽略了....

因為小弟的認知是交屋通知要發出

應該是在

1.驗屋驗完且完成修繕

2.再次驗屋確認沒問題

之後建商才能發出交屋通知


不過去找代銷談過(想請他們改過加註交屋通知的時間)

他們說新竹地區的預售屋合約都是這樣的

因為小弟看過的合約也就這一份跟內政部的範本

所以想請教各位已經買屋的前輩

新竹地區的預售屋契約的交屋契約都是類似的內容嗎?

或是其實是有機會跟建設協商修改呢?
別聽代銷在亂掰
我的預售屋合約幾乎和內政部版本一模一樣, 我想挑毛病也挑不到 ......

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交屋前改善完成。除有明顯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因此拒絕交屋。

這一條有點像是驗屋, 但是很會閃, 何謂重大瑕疵 ? 也是他們說了算, 說不定漏水對他們來說都是小瑕疵, 照樣給你交屋

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售後服務, 一定要在合約上載明 !!!
像是主建物保固幾年, 建材保固幾年, 漏水保固幾年 !

最後, 最好多加一條
須於買方驗屋完成後方能進行交屋程序 !

寫清楚一點, 以後才不會吃虧 !!!
個人買過預售屋, 合約雖然如此, 可是不用擔心, 一般都是驗屋完後, 一星期內會改善, 然後撥款前銀行會再通知你撥款事宜, 通常也會知會建商必需改善完才可以撥款, 一般建商不會為難自己, 所以通常是ok 的, 可是我當時的建商是寶隹的說不吃這一套, 我說沒關係, 你撥款後利息需自付直到我驗屋完畢~
最後它也是乖乖的作了, 等改善完再撥款, 因為算利息真的太麻煩了, 而且我也告到消保去了, 當然是建商理虧~~不過通常不是很大的問題, 大家都會驗過的~除非你連一個小東西都不放過, 那就很麻煩囉~~ (小到只是個把手的東西, 在合理範圍內, 通常是沒問題的)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

雖然常理來說應該會像BLUEHOME07大說的

但我個人考慮之後是比較傾向supernokia大的建議

因為代銷也不敢跟我白紙黑字保證建商一定會修繕完才要我交屋

他們的說法是

1.建商不會不想要最後那5%的交屋款 因為100戶去算的有幾千萬

2.有交屋款5% 就算建商不理我拿那些去修也很夠了

所以基本上不用擔心

但我還是覺得他們把合約中的通知"驗屋"改成通知"交屋"讓我很毛

因為後面的條款是有明確寫著交屋通知後的處置的(且全部都是對賣方有利的條款)

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日起七日內配合辦理交屋,買方不能藉故拒絕或延遲辦李交屋手續及繳納交屋款,倘有逾期及視為買方點收完成。逾期後本房屋危險負單由買方自行承擔,賣方不負保管及其他責任,並視為賣方對本買賣合約應履行之義務已全部履行,買方不得因此拒絕交屋。

這讓小弟我覺得有點預謀犯案...挖坑給人跳

原本契約範本上定的---->接通水電後是通知驗屋的

這邊變成接通水電後就直接通知交屋

而且如果七日不驗完交屋 好像我就得自行負責一切了

條文的意思看起很像就是這樣(還是我想太多)

所以我應該還是會去凹supernokia大說的那一條吧

"須於買方驗屋完成後方能進行交屋程序 !"
clork.twbbs.org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我也是買預售屋(社區型透天)..因為契約上寫取得完工使用執照4個月內完成過戶,而過戶就代表要撥款了...當時不懂..我以為取得完工使用執照就是"完工"..天大的錯誤..所謂完工就是水電瓦斯接通..室內的細項..共同持有的部份尚未完工..且建商可能因為這條約..所以都趕工尚未賣出的房屋..完全沒驗屋..就要你撥款...不知各位網友敢不敢...而我有減帳所以保留款只剩2.3萬...因我們後來有發生一些問題..建商就直接將本票執行(未驗屋)...接下來就可想而知..
但是我聽其他住戶說.."通知交屋.."根本就是跟你說要交屋...但未修繕喔(因為他們的契約沒有寫上內政部的那段驗收條文)..所以有些鄰居撥款經過2.3.4個月沒交屋的都有..但是卻已經在繳利息了...雖然契約有些"通知交屋前的利息由建商負擔"..但是建商所未通知交屋卻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實質真的完成交屋手續喔!!
其實很多人都說預售屋..是資金不足的人可以買的...但是我卻不那們認為..因為假設我買1千萬的房子..我的頭期款為300萬..唉我不僅損失這300萬的利息還受一堆氣.其實會去看這樣的房子大多數人已經初步衡量過買的起買不起了.所以講白一點就是幫建商繳貸款..而建商可以肆無忌憚的欺負你..因為簽了約."你跑不掉了啦"..
而且蓋出來的..跟想像的差很多..例如樓高(我們1樓3.1米,2.3樓2.8米,3樓半將天花板平鋪之後約2.5米)..我講的這只是小部份....有機會我會"彙整"我的經驗..
今天去參觀我同事的房子..他買30年新竹透天..地坪38坪(實質)..850萬元..加上裝潢大約1千23..跟我買的鳥籠加上上裝潢差不多價錢..總而言之..這輩子...我再也不願買預售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