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回函:
台端您好:
感謝臺端對本縣道路建設的關心,有關臺端反映本縣頭份鎮公所考慮將中央路人行道廢除或重新規劃一案,查該道路係市區道路屬鎮公所權責,本府已於102年9月23日以府工道字第1020193508號函請頭份鎮公所妥善評估並研議將民意納入考量之可行性,再次感謝臺端對本縣道路之關心。


頭份鎮公所回函:
台端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旨案茲為解決本轄中央路人行道違規停車長期之爭議, 故本所將視所需經費、法令規定、整體景觀等層面探討如何改善, 非要廢除人行道,特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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