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埔的事情應該有很多人有很多話要說吧~~~~

seiues wrote:
抱歉抱歉!貼錯!真是...(恕刪)


苗栗縣大埔農地徵收案,張藥房等4戶拆遷戶認為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苗栗縣政府徵地實為了炒作地皮,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午9時宣判,判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需還地張藥房等4戶。上午張藥房等4戶都未到庭聽判,他們的委任律師李明芝說;「這是土地正義與人權的勝利」。

lin761301 wrote:
苗栗縣大埔農地徵收案...(恕刪)

炒作地皮~是否也是另一種發展地方,增加地方居民財富?
應是皆大歡喜才是,為何搞到如此對立與遺憾?

lin761301 wrote:
苗栗縣大埔農地徵收案...(恕刪)


判決區段徵收違法...
搬好板凳,等著看這串文章之前的那些發言人怎麼自圓其說....
就跟印度一樣啥都不要做最民主。不喜歡的人可移民去美國。嗯,但不覺得這樣怪怪的嗎。

但看來在台灣是多作多被罵,因為不管怎麼作,總是有人不高興的。所以,還是放著爛較乾脆吧。。。

blackyj wrote:
判決區段徵收違法.....(恕刪)



二項「徵收處分撤銷訴訟」,一項自救會敗訴,一項最高等行政法院判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一項「撤銷都市計畫行政處分訴訟」,自救會敗訴。
一項因2013年拆遷事件所生之「徵收處分停止執行訴訟」,自救會敗訴。


http://zh.wikipedia.org/zh-tw/大埔事件

所以,最高等行政法院判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是針對徵收撤銷,

告的是內政部,重審的結果,其中9人勝訴,18人駁回。

k.k2001 wrote:
炒作地皮~是否也是另一種發展地方,增加地方居民財富?
應是皆大歡喜才是,為何搞到如此對立與遺憾?...(恕刪)

因為他增加的不是地方居民的財富

如果今天張藥房政府開的價是一坪50萬,我看張家應該是連夜搬家怕價碼反悔吧

kaorh2 wrote:
因為他增加的不是地方...(恕刪)

居民沒受益?為何當地里長會挺劉政鴻強行拆遷?到底是誰受益?
張藥房等4戶和其他拆遷戶認為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上午9時宣判,判決內政部區段徵收審議過程不合法規要求、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等四戶勝訴,其他的原告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原告勝訴部分:
關於本件協議價購程序是否合法,苗栗縣政府僅就形式性說明法定徵收價格,而未與上開參加協議價購會議之原告林昭平等人進行實質協議,已違反前揭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之規定及被告93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0930060635號函釋意旨,顯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關於被告核准徵收處分,對於徵收應具備之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等要件,有無實質審查、判斷部分,苗栗縣政府所檢送之「區段徵收計畫書」記載,並未就「興辦之系爭特定區事業所欲達成之公益」與「徵收特定區內農地重劃區對政府農業政策維護之公益」及「徵收範圍內土地暨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私益」之影響,予以分析、比較及權衡利益輕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既未就系爭徵收案之實體及形式要件逐一審議、判斷,及未審酌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逕自作成「通過」之決議,自流於形式而未落實質審議功能。
原告敗訴部分:原告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請求返還土地,因各該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陳文彬等20人已由參加人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嗣後並已接受專案讓售,顯已認同系爭區段徵收處分,而再爭執系爭徵收處分違法,有違誠信原則,已無權利保護必要而應予駁回。

看來應該是補償金了~~~!!行政瑕疵~~!!

BBAADD wrote:
行政瑕疵~~!!...(恕刪)

唉~
說起行政瑕疵就讓小弟想起我這地方的一個小小抗爭
政府開地方說明會,沒有任何公告與通知,結果開會當天意外被居民得知,一堆居民臨時趕去,席上有各局處官員及幾個議員.台下居民一面倒的質疑地方說明會為何沒有任何公告與通知?
奇的是...要是沒這些臨時趕去的居民,這個說明會不是成了台下沒有任何居民(里長竟也沒來).台上只各局處官員及議員的奇怪場面?
當然官員說有發文給地方里長請里長通知里民,可是會後里長說沒收到通知,事誰在說謊?
最後這個所謂行政瑕疵的帳由里幹事扛(記過),擇日在公告與通知居民開地方說明會!


kaorh2 wrote:
因為他增加的不是地方...(恕刪)


你可以去問看看當地被區段徵收的人是不是每個人都笑得嘴歪歪,原本2萬的土地現在變成每坪18萬你說要高興還是哭,請多多認識區段徵收,不要只看徵收就混為一談。

現在新聞媒體的資料幾乎都是垃圾,斷章取義誤導他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