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預售屋已將進入交屋階段,雖已在2月7日去驗收,氣人的事驗屋時水錶都還沒裝就逼我先驗,驗了一大堆缺失,都還沒修完,他們又來這張通知「預判」月底前能修完,且通知上竟然還說「若仍有確失為盡改善,列為交屋後成屋修繕」,這是那門子的交屋!?請問各位大大,這合理嗎?若不合理我們有什麼辦法請建商缺改完再交屋?
順便提醒有意要在臺中買房的人,請留意這家建商,會氣死人,先解決眼前的問題,日後再分享跟這建商買房的吐血過程。
建商令人傻眼的通知:


jobejobe wrote:
建商說要完成點交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