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篇前文,你根本沒有可著力告人的點!!因為構成要件完全沒有,請不要在那吹口哨壯膽。構成要件這專有名詞想必也聽不懂吧!?所以才畏首畏尾用惠x,杞人憂天的規避法律責任吧?事實上,你講的越多,只是越曝露出你的內涵。不僅成本不會計算,閱讀理解能力也有問題,連法律知識都貧乏……。這樣人力素質……嗯,賺阿六的錢,是差不多啦。2.順著你說的話,買了4+1間房,還有2間預售,還說不是要抄房?根本違反一般的經驗法則。結論,若你所言屬實,的確!你不是無殼族或靠爸族!!但充其量你也只不過是被惠宇拒於門外的抄房客罷了。
某些人寫那麼多 能改變那些已存在的事實嗎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岡。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You just can't focus on that crapespecially in today's day and age, the Internetand everybody has an opinion and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