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各位大大的回覆!我覺得那位車主有種佔地為王的感覺!理所當然的道理!因為你們大樓並沒有管委會!所以主委也隨便隨便搞搞,所以..可能他也沒有什麼任何權力吧!記得以後買房子,不光是看房子好壞,管委會運作情形,停車場,公設區...都要去看看!雖然買到一間好房子,但是亂七八糟的管委會會讓你很累!
樓主去買一台報廢的二手車還能開的不用掛牌等他出去你就開這台去佔住他現在佔的位置反正也沒停車格這樣變他不能停你能停你要出去只要移一下你那台佔位的二手車就好到時他就會來找你談了因為不方便的人變他這樣最快逼他出來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但是我現在只針對賣方投資客和仲介求償而已..因為住戶調解問題和我一點都沒關係阿..因為賣方和仲介當初並無告知..是他們錯在先的阿..請問各位大大.今天您們還沒搬進去公寓住就和裡面的住戶有糾紛.您們還會想要這間房子嗎..在說..仲介和賣方投資客也明確的告知我.他們都不知情.這是推托還是真的不知情因為和我沒關係才對
謝謝各位的回應..但是那些投資客和仲介也會有踢到鐵板的一天..因為我今天把責任問題搞清楚了..1:第一手原屋主事先就清楚明白有這個問題...而他那時賣給投資客的價位多少.有研究過房地產大約都知投資客的買進多少..也因為價錢的問題...第一手原屋主沒告知停車位問題2:假設投資客不知這個問題...但以他們低價買進的.當然是不含車位的價錢...投資客曾告訴我.我若真的要求償.他也會向第一手的屋主求償..(但時效六個月過了....重點那位投資客要向誰求償干我屁事..)這也就是投資客不想賠錢的原因3:而擋到我車位出入那位車主也是有車位證明..請問..仲介和投資客叫我去調解會申請調解有用嗎..要不要連建商叫出來調解一下.以下是各位律師針對這問題的回應法務助理於2010/11/22 23:54回覆您好,我將您的問題轉給劉律師看過後,律師回覆內容如下:1看屋之前,沒有看清楚停車位是否可以順利使用,這算是物之瑕疵的問題,如果您要提起訴訟減少價金,請您在交屋後六個月內起訴。2仲介的契約如果有寫清楚,那可以將他們告進去,因為他推說不知道停車位問題,這算是很離譜的說詞。3另外,如果您購買這間房屋,是一定要有停車位才會買的話,那麼或許您可以主張因為這個瑕疵過於 嚴重,您無法繼續忍受,而主張解除契約。四、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本事務所人員約時間來所洽談。颺理法律事務所 電話:07-5222991誠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於2010/11/22 16:30回覆您所承購之房屋與停車未賣方皆已給付無疑,惟停車位因有進出問題發生爭議。首先,如賣方所賣出之停車位僅因在死角位置,車位比別人難停,尚難因此向賣方主張其他權利。除非該位置已達無法作停車使用或有重大難以停車之情況始能向賣方依民法第227條向賣方主張不完全給付責任。其次您之車位前面有個停車位..而那個車位也並無劃停車格,您可確認該未劃停車格之車位是否為合法車位,亦或該屋主自行佔用。如為非法佔用致您之車輛無法進出您之停車位,係屬妨礙您之所有權之行為,自可依民法767條中段規定,請求除去該妨礙行為。今天我求償的很簡單...但仲介和投資客至今還理直說他們沒錯.連求償相干問題都不談只一味叫我出面申請調解會..請問各位仲介..這樣有理嗎
love656836 wrote:那間仲介在豐原......(恕刪) 為什麼台灣仲介在大陸做不起來,但是第一戴維斯可以?因為台灣仲介的售後服務等於0有糾紛都叫買主自己想辦法,當台灣人在耍426有錢又不是白痴上過一次當,就不會再找台灣仲介了那台灣人怎麼辦?就看著辦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