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wei wrote:
雖然最近買房了,但說...(恕刪)


信義的話是競速不競價(就是比誰的斡旋早,就算出的價再高也沒有用,不過通常都是在專任精神下)

永慶(我以我服務的店頭為例,其他我不清楚)同信義方式!

其他小品牌的,我更不清楚。

如果是一般約…就是一間房子給很多房仲賣,那就是競價不競速,簡單來說就是價高者得。

所以…有的時候也不完全怪房仲公司,買方應該要好好對案子的掌握及行情的瞭解。

你喜歡的物件,別人也喜歡,當然…別人如果比你有能力的話,還是會在能力內加價取得,這個是很公平的。

但是至少我覺得房仲要告知買方,這個是什麼合約型態,會遇到什麼樣子的問題,目前有誰在出價。

基本的告知與尊重讓買方知道,剩下的…就端看買方的想法。某事在人成事在天囉

lan0410 wrote:
以在下的職業及專業給...(恕刪)

並非要馬兒會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們一開始也都是簽七天
但別忽略了七天內其他買家一樣可以下斡旋
那拖到七天對買家來說除了方便其他買家追價外意義在哪裡?
賣家不肯賣你的斡旋價, 真的仲介多盧4天他就會同意?

要說某家仲介是收斡旋後會先不收其他買家斡旋等這個處理完未成交才會收其他買家
我也簽過
這種仲介真的三天內都會有個結果出來
因為他當然也想要快點成交, 這個買家談不成趕快結束找下一個買家
所以我會覺得三天基本上都夠, 看仲介積不積極而已
要說價格拉扯問題
第一次斡旋三天內確認屋主不接受失敗, 買家若願意抬高價錢後簽第二次斡旋三天又再重置
所以也不是太大的問題

要說三天很趕我同意, 因為屋主未必有空跟仲介談, 甚至未必找的到屋主
所以才會建議基本三天, 最多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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