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wei wrote:
雖然最近買房了,但說...(恕刪)
信義的話是競速不競價(就是比誰的斡旋早,就算出的價再高也沒有用,不過通常都是在專任精神下)
永慶(我以我服務的店頭為例,其他我不清楚)同信義方式!
其他小品牌的,我更不清楚。
如果是一般約…就是一間房子給很多房仲賣,那就是競價不競速,簡單來說就是價高者得。
所以…有的時候也不完全怪房仲公司,買方應該要好好對案子的掌握及行情的瞭解。
你喜歡的物件,別人也喜歡,當然…別人如果比你有能力的話,還是會在能力內加價取得,這個是很公平的。
但是至少我覺得房仲要告知買方,這個是什麼合約型態,會遇到什麼樣子的問題,目前有誰在出價。
基本的告知與尊重讓買方知道,剩下的…就端看買方的想法。某事在人成事在天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