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紋身 wrote:
不是。本來是不想講...(恕刪)

抱歉..還是不太懂...
分割裁判費不是要有人不同意分割後提出訴訟才會衍生出這一筆錢嗎?
然後你說...裁判費,共有人必須照持分比例分擔
那該原擁有1/3持份的地主又將其持份中的各1坪多過給他的3個兒子...那這3個兒子不也他家人,裁判費不也有他們要出的一份..我不懂他這樣做又能佔到甚麼便宜?(況且過戶不用費用嗎?)
又為何裁判費部份有政府最虧之說?
(抱歉..真的不懂所以有這些疑問)

如影隨行 wrote:
抱歉..還是不太懂...(恕刪)


其實我已經講很多了,再更詳細的原因就不想也沒時間再說下去了。其實這是有碰到分割共有物訴訟的人才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若以後有要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時,再去請問律師即可(當然,只要不是問到太菜的律師就可以了)。
delete delete delete
technicskimo wrote:
因為提出訴訟, 曠...(恕刪)

總之我任為會刻意這樣做一定是因為"利益"問題,其中想將持份問題給更"複雜化"用以達到某些目的,這就要問版主了.是否其家族的土地有出現...有人想分割,有人不想分割或位置分不平的事....
如果先前曾有過不愉快那或許就是了.
要不就是其中之一的持份人未來有別的念頭所以先下手為強!
(因有提到將重劃....是否是想將其小坪數過給他兒子後,日後分割後他原來那份會出現這3塊小的畸零地或位置卡中間的狀況,將來可以以此刁難其他想買地或蓋屋之人?(建商)
請搜尋:
iPhone大土地假贈員工 林榮三么兒判4月



龍紋身 wrote:
其實我已經講很多了...(恕刪)


因為該地主打算用持分占比較小的人當原告去提出分割訴訟

其他原始共有人當被告 被告不用負擔費用

這樣可以節省很多裁判費

是這樣嗎?
1:
<<被告>> --> 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 <<原告>>---> 必須負擔全部 " 申請裁判分割 " 案的所有訴訟費用 , 包含 " 裁定費 " 及 " 法官交通出差費 " 及 " 地政事鑑定規費 " (( 也就是興訟提告者需負擔整起案件的官方所有費用 , 而且先付費後才有執行動做 ) , 原告不繳錢付費 , 法院就不開庭審理

2:
原告花費的所有訴訟支付費用 , 可申請按比例分攤 , 但 但 但 是 ------> 需另案興訟 !! ( 協議分割是一案 , 費用補償又是另一案 ) 不可混為一案.

3:
法官不會聽任何一人的 " 片面之詞 " 來決定土地如何分割 ~~ 法官會要求所有土地共有人提出 " 個人理想的分割方案 " , 切記你的理想分割方案不要用嘴巴說 , 要用狀紙寫出來 , 甚至畫圖畫出來 , 把你的理由寫在狀紙上 . (( 內容沒有制式規格 , 有寫得有機會 , 寫得越多理由越詳細 , 法官採納你的意見的機會就越大 )
有些時候或許如意算盤是這樣打的...但事實未必會真的划算....

tpccy6421 wrote:
請搜尋:iPhone...(恕刪)


好噁心的手法..

瓏山林幾10億的利益,還想用人頭數均分掉其他土地持有人

結果只易科罰金12萬....


龍紋身 wrote:
其實我已經講很多了,再更詳細的原因就不想也沒時間再說下去了。其實這是有碰到分割共有物訴訟的人才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若以後有要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時,再去請問律師即可(當然,只要不是問到太菜的律師就可以了)。(恕刪)


其實你沒講什麼重點耶...
樓主只說1500坪的土地,由3個人持分~
並沒說這3個人的持分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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