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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ishing wrote:
認真請教:有違哪條...(恕刪)
法條到內政部營建署找一下應該不難, 但還是貼上來給你看,
台灣各行各業有太多積非成是, 很多現象大家都見怪不怪, 久了就覺得好像是對的......
追根究柢就是全民對於法規的漠視和便宜行事,
在消防法規中, 裝修管理一直是被檢討和嚴格要求的對象, 但裝修建材造成火災時產生更大災難卻一再發生,
這都是因和果的關係.......
政府目前對裝修管理業者一直都處在友善的態度, 因它的考照學歷資格審查很寬鬆,
所以真的希望在相關產業中的師傅, 如果真的對室內設計或施工管理有興趣, 請好好的去讀書考試取得證照,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產業也才能健全發展, 也才有保證他人生命財產的責任.............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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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營造業的定義,有興趣的網友在自己去翻營造業法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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