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應該可以吧......
The Dream Maker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但是我看到了一則新聞:門口放鞋櫃不算「雜物」?法院判撤銷裁罰
因此想請問大樓自家門口可以擺鞋櫃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