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01 00:17 【記者周志祥/台中報導】
台中縣、市合併後的台中市政府負債達六百多億元,是有原台中市議員稱都是台中縣拖累台中市,部分原台中縣籍議員不以為然大喊冤屈,指原台中縣的歲收、土地價值都遠大於台中市,兩年就可還掉負債,台中市根本是「占了便宜還賣乖」。
縣市合併前原台中縣負債五百零五億元、原台中市負債一百零二億元,因此合併後的台中直轄市政府負債六百多億元;部分原台中市籍議員前天在業務質詢時歸咎於合併,肇致台中市債台高築,擔心債留子孫。
「台中縣被占便宜還被罵」、「台中市得了便宜還賣乖」!原台中縣籍議員吳顯森、段緯宇昨天在業務質詢時,為台中縣大喊委屈,並提出數據予以反駁。他們指出,原台中縣雖然負債五百多億元,但歲收每年就有四百八十億元,台中市只有三百零九億元,光以原台中縣的歲收兩年就可還掉負債。
感想:某些議員素質真高,直接用稅收來計算還債能力,我只問一句一年支出多少怎麼沒拿出來參考一下!!
原來可以用全部的收入來當作作為抵債能力,哈!還兩年就可以還!!
那可以不編列原台中縣議員的新水跟補助款先拿來還債嗎?
不過我最好奇的是一年稅收480億還可以欠債累積到500多億,到底是怎麼花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