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欠款拋棄繼承的問題

我爸是我大伯債務的第三繼承人,債會自動找人。
不是兄台認定的毫無關係,

簡而言之,兄債弟還。

naplin87 wrote:
我爸是我大伯債務的...(恕刪)



是啊, 如果沒有繼承大伯的遺產(如房產,銀行存款....), 那就沒有償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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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當然限定繼承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現今民法已採「法定當然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只以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修法後不分未成年或成年人,除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者外,其他人對於繼承債務,僅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1154條)

但仍要注意,應在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以確保以後不會因擅自償還債務而需要用到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其他債權人。

出處
樓主好
若你真的有意要把事情處理好的話,我建議先跟你爸好好談,不是什麼事找外人處理都能解決的!

建議你處理順序
1.確認你大伯死亡時繼承人有誰
2.若確認都拋棄的話,資料拿出來核對是不是有法院的拋棄備查函,如果找不到,請發文去你大伯死亡戶籍地的法院詢問
3.你現在要拋棄,我個人看法是沒有符合法定要件,因為要知悉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經法院備查在案才算完成
4.若確認無人繼承的話,那些信件就算收了或收到開庭通知也請不要擔心,直接寫個陳報狀去法院,把備查函附給他們看,法院自然知道沒有權利、義務了

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pursue16 wrote:
樓主好若你真的有意...(恕刪)

十分感謝,也祝福諸位身體健康。
如果你堂兄弟真的有『負責』處理乾淨

你爸當時真的有蓋章,拋棄繼承,那問題就很簡單,

去法院找出 拋棄繼承 的證明

然後就不用理討債公司了




如果 沒有 拋棄繼承 ,那就準備花五萬,或打官司了~~

討債公司一般都會先去查再來鬧,當然不排除來瞎搗蛋的

所以,還是先去查清楚吧,你爸有第三順位繼承權 這點是跑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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