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白痴一問...陽台不是自己的嗎?為什麼外推會犯法?

可能是原設計容積率用光了。
將牆面做到外面梁柱位置,室內空間可增加,無用雨遮減少。是賺到。
不過,價錢上是否能做手腳我不清楚。

我家以前也在預售時要求將牆往柱外對齊。
cherry7003 wrote:
請問,
我看一個預售的建案,
它不是陽台外推,
而是房內某一面的樑下空間外推,
銷售員說外推那面的外牆是原本就會做好的(那面沒有窗),
樑內會先做一面假牆,
待檢驗過後,
再把假牆拆除,
請問這樣做的用意是什麼?
為什麼要這樣施工?

這也是一種二次施工的作法
不過這種比較好,相對的建商的關係也要夠好
好處是最後完成的牆面是跟主結構體一起灌漿
不管是強度或防水性(主要是防水)都會優於二次施工
缺點是當來查驗的官員都瞎了嗎........所以說關係要好又夠力
所以不開窗是重點啦......從外面只看得出來沒有窗
你哪看得出來那道牆的位置應該在哪裡咧......
雖然仔細看也是看得出來,但是......大家應該都懂
這種二次施工的部分就是把假牆拆掉再粉刷一下啦
而且也不容易被抓包,但就是偷到的面積比較少
除非你告訴我你家的樑有兩公尺寬啦......
我們家就在不知情下買到外推的房子,官司打了一年還沒打完,哀~
前面網友有提很多層面的討論, 不過 我個人解讀法規 其關鍵是消防安全或是生命安全來看法規設計.
a. 如果原有房子到陽台的落地門或是假牆,不去拆除, 則陽台可能加裝鋁門窗(氣密窗),而形成封閉空間. 此時或許不違背內政部的建築法規,但也可能違背社區公約(新社區 可以另定社區公約作規範;此處屬細節,先不討論)
因為 一但火災,您退至陽台,將門關上, 基於自然氣流(物理)現象,玻璃不一定會破,而您有機會等到救援;而且陽台通常會有水管 當做澆花使用, 此時可以增加存活機會.
b. 相對的 將 玻璃門或是 假牆完全拆除, 此安全緩衝區將不存在;緊急狀況危及時,人就會與熱氣流共處一室; 更不用提 水龍頭將因為 有水 破壞裝潢之假設, 所以 供水孔一開始就被封住.
從自身而論,這是政府法令為何要如此定訂.如果您能多留一扇落地門還是建議留下. 裝潢或許有整體空間之考量,不過 安全不易討價還價.
而且 此玻璃門/假牆存在,陽台裝上的 鋁門窗才能有 不被拆除的空間(灰色地帶).
原區隔一但不存在, 有可能面臨 被檢舉就被拆; 全社區都要拆的同歸於盡, 然後與建商有打不完的官司嗎? 有可能.
因為 北市(北部某幾個縣市)與其他區域的 建管處 ,法條標準也不太一致. 北市比較嚴格是事實. 提供參考.
ejan1969 wrote:
正解昨天逛仲介網站正(恕刪)


我覺得你的觀念很有問題
我本身是建築設計的
當層陽台合計面積上限為當層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
比如我這層樓地板面積是100平方公尺
那表示我這層的陽台各戶合計上限就是10平方公尺
假設這層只有1戶
那請問這戶陽台是不是要有3-4個才用得完10平方公尺?
這跟黑不黑心有什麼關聯?
難不成你要建商放棄可賣錢的陽台面積?
老實說我是真的不懂陽台外推的用意到底在哪
法規並無規定各戶要有陽台
但沒陽台你洗衣機、洗槽、熱水器、瓦斯要放哪裡?
因為陽台被推掉了 那些設備全部擠在室內
這樣室內空間有變大嗎?
台灣人就是這麼無聊
感覺花錢買陽台很不划算
結果還不是要讓出部分室內空間當陽台用
呵呵
TW00115547 wrote:
我覺得你的觀念很有問...(恕刪)
我舉的那個房子主建物26坪,陽台5.71坪,這樣的房子(陽台佔比超過20%),好吧,我觀念有問題,我不買單,你觀念沒問題給你買。
vic1224 wrote:
建商為啥交屋前就推好了


我有個親友以前買在永和的某社區大樓,
家裡沒有前陽台,
客廳就有一大片窗戶,
算是無敵河景,
天氣好時還能看到101與台北的煙火,
真的是好不開心,
不料某天狂風大雨下,
熊熊發現無敵景觀窗的牆壁、窗戶會滲水,
很多戶的家裡當時可以用小淹水來形容,
結果這些住戶才發現,
這所謂的無敵河景窗,
其實是建商直接陽台外推,
連防水也沒做好真是瓜張。
辣比洨腥 wrote:
我有個親友以前買在永...(恕刪)

您講的該不會是那個建管承辦開車經過
然後發現怎麼跟當初審圖時不太一樣
才報出來整個社區陽台都是二工程客廳的那個河岸社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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