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7003 wrote:
請問,
我看一個預售的建案,
它不是陽台外推,
而是房內某一面的樑下空間外推,
銷售員說外推那面的外牆是原本就會做好的(那面沒有窗),
樑內會先做一面假牆,
待檢驗過後,
再把假牆拆除,
請問這樣做的用意是什麼?
為什麼要這樣施工?
這也是一種二次施工的作法
不過這種比較好,相對的建商的關係也要夠好
好處是最後完成的牆面是跟主結構體一起灌漿
不管是強度或防水性(主要是防水)都會優於二次施工
缺點是當來查驗的官員都瞎了嗎........所以說關係要好又夠力
所以不開窗是重點啦......從外面只看得出來沒有窗
你哪看得出來那道牆的位置應該在哪裡咧......
雖然仔細看也是看得出來,但是......大家應該都懂
這種二次施工的部分就是把假牆拆掉再粉刷一下啦
而且也不容易被抓包,但就是偷到的面積比較少
除非你告訴我你家的樑有兩公尺寬啦......
a. 如果原有房子到陽台的落地門或是假牆,不去拆除, 則陽台可能加裝鋁門窗(氣密窗),而形成封閉空間. 此時或許不違背內政部的建築法規,但也可能違背社區公約(新社區 可以另定社區公約作規範;此處屬細節,先不討論)
因為 一但火災,您退至陽台,將門關上, 基於自然氣流(物理)現象,玻璃不一定會破,而您有機會等到救援;而且陽台通常會有水管 當做澆花使用, 此時可以增加存活機會.
b. 相對的 將 玻璃門或是 假牆完全拆除, 此安全緩衝區將不存在;緊急狀況危及時,人就會與熱氣流共處一室; 更不用提 水龍頭將因為 有水 破壞裝潢之假設, 所以 供水孔一開始就被封住.
從自身而論,這是政府法令為何要如此定訂.如果您能多留一扇落地門還是建議留下. 裝潢或許有整體空間之考量,不過 安全不易討價還價.
而且 此玻璃門/假牆存在,陽台裝上的 鋁門窗才能有 不被拆除的空間(灰色地帶).
原區隔一但不存在, 有可能面臨 被檢舉就被拆; 全社區都要拆的同歸於盡, 然後與建商有打不完的官司嗎? 有可能.
因為 北市(北部某幾個縣市)與其他區域的 建管處 ,法條標準也不太一致. 北市比較嚴格是事實. 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