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時刻 wrote:
如果不用塗銷就可以辦過戶,我不是可以拿我的房子跟銀行貸款一大筆錢,然後再把房子賣給人家,接著把兩筆錢拿了跑路? 銀行不會倒光嗎?
不會,代償有代償的程序在跑。
原屋主貸款不必先清償,過戶給買方之後買方才能辦理貸款,買方承貸銀行審核通過之後會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之後撥款匯到賣方貸款銀行清償原貸款,取得賣方清償證明去塗銷第一順位抵押設定,這時買方貸款所抵押的第二順位就自然升級成第一順位,如此買賣雙方與新舊貸款銀行等都得到保障,資金調度也比較容易,不動產市場才不會是一攤死水。
要不然有些人是缺錢才賣房子的,都缺錢快跑路了,難道還有現金可以清償貸款?無現金清償貸款就無法賣屋?那就真的變成不動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