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求必應 wrote:
以長遠計,公共電費金額高,由管理費支出其中若有住戶不交或遲交管理費,會讓管委會困擾甚至會破產,所以分攤到各戶還是有其優點,不會讓管理費壓力大,你可考慮看看。另外建商使用公共電費到底是哪部分?電梯?燈光?冷氣?必須釐清楚,他是占用公共空間銷售,還是私人空間銷售?也必須弄清楚,才能和建商理性談判。至於降台電契約容量是最有效的做法,但是也必須弄清楚社區大樓的負載容量,免得弄巧成拙,造成社區頻頻跳電。
我住的大樓跟上班的大樓都是管委會繳納公共水電費,一處已經10幾年了,另一處已超過20年,都沒有破產的危機,也都有累績好幾百萬的結餘當基金,以前也住過分表的社區,不分表的管委會在節約用電上的確有比較努力。
調降契約容量不會有跳電的問題,純粹只是帳務作業,電力公司並不會來更換變壓器、電線、開關等,所以整體供電能力還是跟變更前無異,只是調降容量之後若用電超載,超載的部分會罰款,預留太多無謂容量真的很浪費,即使調低太多導致幾次受罰,整體電費還是比較便宜,能調得剛好又不會超載當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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