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民 wrote:這順序好像有點顛倒?...(恕刪) 哈哈~ 順序的確是怪怪的對吧因為阿 其實我算是已經簽了啦! 然後本來我是跟代銷說 我還是要合約審閱期 我知道她不希望我又突然回去反悔所以其實她拿合約給我簽的時候 日期讓我押當天 結果 借我合約的那張要寫日期時才跟我說因為合約押當天 所以審閱期要往前推 (其實根本就是不給我反悔機會) , 我沒繼續跟她Argue是因為反正已經決定要買了 基本上也不會再去退了,所以就算了, 不過還是先拿審閱用的合約回來看一下內容有沒有啥問題這樣~
一開始說清楚就好了不然其實每個買過的人都會覺得順序有問題因為通常下訂金是一張紅單簽約才會有合約書其實下訂有顧慮當天就可以要求拿合約書範本回家研究這樣看完沒問題再考慮簽約 凱倫兒 wrote:哈哈~ 順序...(恕刪)
提醒~提醒近期一期住戶遇到與建商在交屋前後的電費付款問題,若後續有新戶進行轉約或是買二期的住戶,請於交屋時,明確表明要查看電錶(請拍照),當天至電力公司結清,以免像目前一期屋主一樣,正線上連署與建商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