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新文華延宕後決定不蓋,已繳的簽約金無息退費合理嗎?

不是會有禮券賠償而且金額跟利息差不多嘛??!!

bbella wrote:
不是會有禮券賠償而且...(恕刪)


家樂福三千元禮卷!

好啦總比沒有好...

不然還能怎麼辦?

換作別的小建商還要擔心血本無歸

jn178 wrote:
興富發從5月就該開工...(恕刪)



我沒有認為建商態度合理

會叫你勇敢大聲說出來 是怕妳害羞 不好意思開口求償

想要求賠償 總是得"具體點" 求償內容跟口號要清楚列示....

然後邀集全體受害者一起求償!





一直抱怨沒用!!
"老胡說感謝建商展現誠意,未來將透過容積移轉或其他方式,來減少建商損失!"〜_。9/10聯合報報載!
老胡一直是建商的好朋友,也獨創全國讓有老樹的土地容積可以移轉,不僅他跟建商賺到面子,建商更是裡子賺的飽飽的。
如果容積加持到七期,每坪容積空間創造出來效益遠比當時售價翻了好幾翻!一切都是有脈絡可循的,只是辛苦了預售的這些配角,未來還要花更多的時間金錢,去追逐不斷高漲的房價。肥的是誰,瘦的是誰,由此可見一般!

凱爾文理 wrote:
"老胡說感謝建商展現...(恕刪)


興益發建設在台中市中港路、五權路口,靠近中山醫院旁有一塊 594坪的土地已經獲得建照,準備興建28層住宅大樓;但地方居民為距離基地約20公尺的一棵老茄冬樹請命停建大樓,並擔心大樓興建過程,老樹可能不保。
興益發發出聲明稿,基於配合市府及各界要求,決定暫緩興建大樓,但並非本案停建,老樹就能存活,促請市府立即改善老樹的生存環境。


=> 建商並沒有 放棄蓋屋 ..

並非本案停建,老樹就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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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益發為護樹停建新案,籲台中市府彌補損失
18:59
MoneyDJ 台灣行業分析

精實新聞 2013-09-10 18:59:36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與興富發(2542)關係密切的興益發建設,為保護台中西區千年老茄冬樹的生存,決定暫緩興建已完銷的「新文華」案,並退回310戶已售出買方簽約訂金。興富發今(10)恆隆集團     (10)

免責聲明
日下午緊急為此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籲請台中市府立即改善老樹的生存環境,並務必信守承諾,保障興益發的權益和彌補損失。

興富發發言人暨開發部副總廖昭雄表示,興益發與興富發完全沒有相互持股,大股東結構亦不同,並非關係企業,但一直關係密切。而在「新文華」案中,興富發擔任代為管理的角色。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為了保護西區千年老茄冬樹的生存,原本計畫在當地興建超高大樓的建設公司,決定配合市府打消興建計畫,並退回3百多戶預售屋的訂金,市長胡志強對此大表感動,並承諾設法彌補建商的損失,達成雙贏局面。

胡志強在出席社會福利活動時,也強調,保護老樹的共識已形成,建商原本興建大樓的規劃不被社會所接受,市府一定要站在市民的立場,保護民眾的記憶和資產。不過,早在兩個禮拜前,建商就已把招牌、工地設備陸續拆除,對於這次建商的讓步,實在讓人感動,後續會想辦法彌補建商的損失,達到雙贏。

至於建商支付買地的費用高達數億元,市府後續如何彌補其損失?胡志強則說,目前研究中的方案包括「以地易地」及「容積移轉」,已交由主管機關都發局辦理中。

廖昭雄則表示,「新文華」案基地面積594坪,當初購地成本7億,並已完成規劃、設計,且取得建築執照,今年初開始委由代銷業者公開銷售,310戶、總銷27億元已全數完銷;若加計土地成本,該案總成本已達11億元。

興益發呼籲,市府務必信守承諾,彌補公司損失,以回應公司為老樹生存盡的心力。

而興益發為護樹停建是業界首見。廖昭雄說,「新文華」案暫緩興建,但並不是本案停建老樹就能存活,所以也請市府立即改善老樹的生存環境。


--也可以以地易地,為何只有建商有利.買的人倒楣無息??????
因為最近有在研究預售屋

有看到內政部有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

其中第十一條有提到:
第十一條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及第二十四條條提到: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處理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契約房屋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賣方應將所收價款按法定利息計算退還買方。

所以若按照契約範本
本次事件最少應還有第二十四條之賠償??(政府法令變更??)

以上供參

另外如果台中市政府可以以地易地的話
建議各位可以訴求住戶享優先權及特別優惠價購買(我覺得不錯XD)

p.s.我對這件案的來龍去派並不是很清楚 若有講錯誤解的請見諒啦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140523.html
先看一下情況好了,
看看建商是否有非常惡劣的行徑發生。

現在不太喜歡在01上幫人聲援,
有些人被摸完頭之後就把大家給遺棄掉,
我記得之前居家版北區就有一位是這樣..


jn178 wrote:
興富發從5月就該開工...(恕刪)


呵呵! 建商說這個建案89年的時候就報開工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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