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內政部發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建商將於管委會成立後,將公設部份點交給管委會。建商有可能想跳過驗收部份(看不到的東西越會偷...),直接讓管委會的委員簽收,如果沒有先驗,事後出現瑕疵,將必須由修繕基金或大家繳交的公積金來修繕。不知道公設部份大家有沒有意思想請專業的點交公司來幫忙做點交,點交費用可由成立之後的管委會決議使用修繕基金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