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boulong wrote:胡培倫說的點和那個某...(恕刪) 我怎麼覺得你搞不清楚?第一你也承認人家有權,但你相信一個權責比較不高的工作人員所提。第二監委黃煌雄依法提案糾正,試問該位人員有何職權。第三人家所提乃為刑法所指之公文書,若有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在刑法有其刑責,你不相信此類公文書內容,卻相信人家在臉書討論的文章!//---刑法第10條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joizli wrote:我怎麼覺得你搞不清楚...(恕刪) 你還是快點幫這位監委生出那個"國際標準"到底在哪裡吧應該很好查啊我也不記得辦了U21的洲際球場有什麼IBAF球場認證 啊對了 監委也只能彈劾和糾舉 什麼時候變成檢查官可以寫起訴書了說好的大巨蛋起訴書在哪裡
peterboulong wrote:你還是快點幫這位監委...(恕刪) 不需要找。為何要找?公文書已提供給民眾確信,在刑法第310條及刑法第310條已經提供法律保障及信賴保護。至於網友的言論,講的頭頭是道,但無職權又無公文書加持,在法律無法成為證據能力。我為何要相信???這只是個單純的邏輯問題。還是你接到公文書都會有所質疑或是乾脆不理他????還有別人在講A問題,就回答A問題,不要在那邊亂開其他問題。
peterboulong wrote:監委想要彈劾和糾舉的...(恕刪) 唉!!糾正是糾正,彈劾是彈劾,糾舉是糾舉,針對的客體是不一樣。我講過了,巨蛋最終還是得回法律面,網友的閒談,是無法在法律層面得到任何效力。若該位知內情網友,若有所本,本就應陳情監委或請台北市政府回覆監察院之公文書內表明。在網路上寫文章,在法律上毫無效果,在訴訟中無證據能力。依此客觀條件下,採信監委糾正案本所應當。遠雄陷弊案 監委:大巨蛋先天不良、後天失調2014-07-10 19:35黃煌雄今天將歷經5年8個月的台北大巨蛋調查案結案存查,
AndreXan wrote:胡志強幾年前信誓旦旦說2014年巨蛋要動工興建怎麼還沒動工喔?甚至連地點都沒決定喔?...(恕刪) 北市巨蛋2006年10月簽約合作BOT案,2011年10月動工臺中巨蛋(英文名稱:Taichung Arena)是臺中市計畫興建的巨蛋,位於第14期重劃區環中路、松竹路路口處,距離臺中市洲際棒球場約1.6公里。佔地6公頃,預計興建一座可容納15000人的巨蛋體育場,總經費新台幣56億元,預計2015年11月動工,最快2017年6月完工啟用。
2012年12月28日訊市長胡志強說,無論是否爭取到2017年東亞運,巨蛋一定會蓋,新建體育場館如果有需要,借錢也要蓋。副市長蕭家淇指出,巨蛋預定地臨近洲際棒球場,市府將用14期重劃基金28億元興建,預計於103年(2014年)開始動工。唉!他自己說去年就該動工了,不用拖到現在連地址都未決定預算都被執政黨中央刪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