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未來巨蛋適合地點討論


peterboulong wrote:
胡培倫說的點和那個某...(恕刪)


我怎麼覺得你搞不清楚?

第一你也承認人家有權,但你相信一個權責比較不高的工作人員所提。

第二監委黃煌雄依法提案糾正,試問該位人員有何職權。

第三人家所提乃為刑法所指之公文書,若有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在刑法有其刑責,你不相信此類公文書內容,卻相信人家在臉書討論的文章!

//---

刑法第10條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joizli wrote:
我怎麼覺得你搞不清楚...(恕刪)


你還是快點幫這位監委生出那個"國際標準"到底在哪裡吧

應該很好查啊

我也不記得辦了U21的洲際球場有什麼IBAF球場認證

啊對了 監委也只能彈劾和糾舉 什麼時候變成檢查官可以寫起訴書了

說好的大巨蛋起訴書在哪裡
peterboulong wrote:
你還是快點幫這位監委...(恕刪)


不需要找。為何要找?

公文書已提供給民眾確信,在刑法第310條及刑法第310條已經提供法律保障及信賴保護。

至於網友的言論,講的頭頭是道,但無職權又無公文書加持,在法律無法成為證據能力。

我為何要相信???這只是個單純的邏輯問題。

還是你接到公文書都會有所質疑或是乾脆不理他????

還有別人在講A問題,就回答A問題,不要在那邊亂開其他問題。
joizli wrote:
不需要找。為何要找?...(恕刪)


監委想要彈劾和糾舉的國際標準不存在

那…彈個頭啊

從去年7月這位監委喊到現在,進度如何啊?
peterboulong wrote:
監委想要彈劾和糾舉的...(恕刪)



唉!!糾正是糾正,彈劾是彈劾,糾舉是糾舉,針對的客體是不一樣。

我講過了,巨蛋最終還是得回法律面,網友的閒談,是無法在法律層面得到任何效力。

若該位知內情網友,若有所本,本就應陳情監委或請台北市政府回覆監察院之公文書內表明。

在網路上寫文章,在法律上毫無效果,在訴訟中無證據能力。

依此客觀條件下,採信監委糾正案本所應當。

遠雄陷弊案 監委:大巨蛋先天不良、後天失調
2014-07-10 19:35
黃煌雄今天將歷經5年8個月的台北大巨蛋調查案結案存查,
本來或許是這樣~
但是在意識型態及政客橫行的台灣,我質疑!
joizli wrote:
依此客觀條件下,採信監委糾正案本所應當。

AndreXan wrote:
胡志強幾年前信誓旦旦說2014年巨蛋要動工興建

怎麼還沒動工喔?

甚至連地點都沒決定喔?...(恕刪)


北市巨蛋2006年10月簽約合作BOT案,2011年10月動工

臺中巨蛋(英文名稱:Taichung Arena)是臺中市計畫興建的巨蛋,位於第14期重劃區環中路、松竹路路口處,距離臺中市洲際棒球場約1.6公里。佔地6公頃,預計興建一座可容納15000人的巨蛋體育場,總經費新台幣56億元,預計2015年11月動工,最快2017年6月完工啟用。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joizli wrote:
2014-07-10 19:35
黃煌雄今天將歷經5年8個月的台北大巨蛋調查案結案存查...(恕刪)


媒體說台北大巨蛋不是問題一堆?為何結案存查?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2012年12月28日訊
市長胡志強說,無論是否爭取到2017年東亞運,巨蛋一定會蓋,新建體育場館如果有需要,借錢也要蓋。副市長蕭家淇指出,巨蛋預定地臨近洲際棒球場,市府將用14期重劃基金28億元興建,預計於103年(2014年)開始動工。

唉!

他自己說去年就該動工了,

不用拖到現在連地址都未決定

預算都被執政黨中央刪光光!
由老實的魏家兄弟來經營食品業,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
郝市長選完

結果爆出巨蛋和美河市的弊案

依你的邏輯只要下台就都不用追究?
由老實的魏家兄弟來經營食品業,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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