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驗証BRT其實非常簡單,從明天就開始作

CarrotMyFavorite wrote:
平均起來一個月不到...(恕刪)


照你這樣講
像你是2月份才開的新帳號且發言幾乎全部都在回BRT的文的是否也不用在意??

簡單平凡就是幸福。 心是一塊田,快樂自己種。
joizli wrote:
照你的說法,MRT有私人土地不能使用,BRT未徵收就可以佔用。

私人土地,等一下BRT可用,等一下MRT又不能使用。

你搞得我好亂。
...(恕刪)

依據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
其實,這是既成道路, 設BRT車道,或快車道, 無論那一種,它都是 "既成道路", 完全沒有影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0&t=4282354&p=21#55045103
現在是BRT車站佔用私有地,分隔島入口有售票機/加值機, 車站站外收費營利,賣車票, 並非單純供"民眾通行使用"
因此不成立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
1.只要不要在中央分隔島上大興土木設車站, 只要做簡易站台, 供通行/登車使用, 只徵收部份用地做為站台
2.站台之外其它部份劃為避車彎,站區內就有超車道可以使用, 不必全段徵收
3.徵收不一定要現金, 依據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 可以訂定確實可行之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其他方法彌補其損失,諸如發行分期補償之債券、採取使用者收費制度、抵稅或以公有土地抵償等以代替金錢給付。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所以這種,因為沒錢徵收", 所以未設BRT車道 ? 說法實在"匪夷所思"?

因為車站和車道是 兩回事 , 車道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使用 ,年代久遠, 當初無人反對, 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奇怪的是, 目前BRT車站未設於中央分隔島上,茄冬腳站、福安站、還有靜宜大學站,三個站還是佔用了七筆私人土地,總計119.31平方公尺。同樣佔用私人地, 無視其為私有地? BRT車站就蓋下去了? 這要如何解釋?

如果真的怕用地問題, 可以設於人行道側的,有土地產權的同一側
如法國南特 Nantes tramway


根本不必去動中央分隔島

廣州市審計局曾公佈對中山大道BRT建設和運營績效的部分審計結果,完整地分析了中山大道BRT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得與失。

審計報告指出,從建設成本看,公交專用道遠低於BRT。BRT造價相當於普通公交專用道的87倍,但兩者的車輛平均速度卻相差不大。
2011年,廣州全市建設公交專用道73.60公里,總造價約6770 .13萬元,平均造價約92萬元/公里;而BRT項目全長22.9公里,平均造價8070萬元/公里。
BRT為公交專用道的87倍

而從運營效果看,BRT線路公交平均運營速度較普通公交快,BRT通道內公交車早、晚高峰和非工作日全天平均運營速度均超過20公里/小時的預期目標,分別比普通公交快40%、54%和31%。

儘管如此,審計報告也指出BR T和普通公交專用道對於公交的提速效果差別不算大,因此算下來普通公交專用道性價比更高,建議廣州再建第二條BRT必須要慎重,這份審計報告也因此成為反對廣州再建第二條BRT意見的有力論據。

公車專用道是基礎 ->棋盤式公車專用道-> BRT ->LRT->LRT 走火車鐵道
其實是同一個系統

BRT 和 LRT地面電車, 其實只是載具的車種不同, 路面的規劃,車道的規劃,站台的設置, 都是一樣的 , 如果BRT能救回來, 在BRT的基礎上,將來只要更換載具, 就能直接升級為LRT
路面設施的基礎是最難的, 就怕一開始路面規劃就做錯
能做BRT , 就能做 LRT , 土地是否為私有, 土地是否徵收 ,完全不影響
車道設置是專業問題, 應該回歸到專業考量
如果土地有問題無法做BRT, 為何不回到原點,做好基礎的公車專用道


第一步, 把バス(巴士),原本走很多條車道, 先集中成一條"公車專用道"
其它車輛就不必和公車爭道, 彼此的車速都得以提升

之後要進化成為 LRT 輕軌電車
不是停留於 LRT就算了 , LRT還要開上火車軌道, 串聯Bus-LRT- 火車 ,進入「電車/火車軌道共享」(Tram-Train/Track-Sharing)模式

例如荷蘭海牙的Leidschenveen,兩列車由不同月台進站, 有一列是 MRT, 另一列是LRT, 兩者共用軌道, 分的出來嗎 ?


又例如廣島電鐵宮島線, 出市區走上火車鐵軌


也就是在「電車/火車軌道共享」(Tram-Train/Track-Sharing)模式之下, 同一台輕軌, 可以市政府上車,走中港路到火車站, 接上火車軌道到豐原, 同一台LRT搭到豐原
mike0928 wrote:
你說蓋MRT就要徵收土地幾百億是怎麼算出來的?...(恕刪)


這是挺龍市長的交通討論平台公佈的說法:

中央分隔島依交通局王局長的說法,今年光要徵收就要花200億,
也就是說還沒動工就要先依市價徵收土地
蓋捷運,也不是不能解套,全看中央的態度
這個問題中央是可以幫忙解決的
不過目前中央的態度是.......2手一攤.......。



台中交通運輸討論平台

看看吧,龍市府也是把問題推給中央啊
罵前胡市府不能解決的,龍市府也一樣無法解決

hgw0321 wrote:
台灣大道中央分隔道...(恕刪)



我記得有位市長當了13年,但我忘記是誰了???有誰可以幫我想起來一下。

讓我們大家一起思考一下,台中藍線何時開始說要興建,2012年9月以前發生什麼事???


//---

中央已核定修正通過「土地徵收條例」,將自2012年9月1日起,以更透明、公開的市價補償方式取代,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市價徵收 9/1上路
補償金可望高於舊制「較公平」
2012年08月30日


【邱煜婷╱台北報導】9月1日起,土地徵收將改採「市價」徵收,只要是在今年7月15日後公告的土地徵收案,都可適用新制。以近期正在進行的「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區」為例,新制的徵收價格,可能是舊制的2倍以上,對民眾權益大有提升。



我覺得..不管是公車專用道還是BRT,如果要在上下行快車道中央行使的話,中央分隔島勢必要徵收,畢竟國會袞袞諸公當年不知未何,未將分隔島納入道路中,因此,據我國土地法,分隔島就不是道路,所以被分為雜項用地,因此,分隔島若屬私人就是100%的私人土地,而且不屬於既成道路...因此就要照一般的徵收程序來。如果要像herblee兄所表示的,僅徵收部份段落,如果有若干區段無法順利徵收,導致站體無法在慣用大站,或是數站相距甚遠,乃至某段落一站皆無,不也無法彰顯BRT或公車專用道功能;另外,台灣大道路距甚寬,若站體要蓋在中央又未在路口左近,若無地下道或天橋轉運,就要切過快慢車道(達六線),又若因此在切分道路段落增設紅綠燈,行人是否亦險象環生,說實在的,光現今BRT站體在慢車道上人行穿越道亦有紅綠燈,但經常被無視越過...

BRT非法佔用7筆私人土地 台中市府恐埃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49646

至於那幾個站體,因為沒有經過徵收程序,現在不就怕被挨告。另外我覺得herblee兄太樂觀了,文林苑案不也完全符合都市更新條例(文林苑爭端最有趣一點就是此案拆除其實完全合法...),還有當時正在進行式的大埔案,固然分隔島包籠在道路中央無法使用,但畢竟仍然屬於私人土地,只要有任一地主極力反對徵收,或對政府報償不滿,因而陷入長期爭端,值得嗎,畢竟又不是每次徵收都會船過水無痕...另外,中港路左右兩側均路口繁多,做在同一側...另外因為國朝遺留,據說有不少人行道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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