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北鼻 wrote:
如果不包公電每坪50...(恕刪)
芒果說到:
但我個人覺得管理費就像大水庫
各戶把錢繳進來後,就是一個總體不分你我
只要是社區公共支出或必要開銷,都從這個水庫支出即可
不用再細分誰分攤了多少公電公水
我感覺是,如果芒果你認定管理費繳出去之後就沒分誰的,
那這方案就不方便實施
再者我可能沒表達的很清楚,對於你說大小坪數有差異的這部份,
我的意思是不管大小坪數公電都要收一樣,所以和芒果你說的是不同,
至於管理費這邊要怎麼去換算,這有待討論(說真的不建議)...操作起來繁雜
當初你們討論說要從管理費支出,原因在哪? 我猜,是因為管理費每月有餘
一剛開始收管理費/p,我想大家都沒有一個底(或許可以從其他大樓的模式仿效)
但實際運作之後的開銷,也許水蓮7各住戶比較省,不需要花這麼多,
因此管理費有餘額,故與其擔心我上述的繁雜想法,到不如很簡單的直接降低管理費/p
以上參考 文字敘述多有不詳細的處 多包涵 若有想法在談
就是會分攤到各戶每兩個月繳的電費帳單裡
分攤方式我們無法決定,是由台電來決定的喔!
可以參考下面兩個連結
大樓公共用電的疑問
大廈公共電費分攤
另外,台電的分攤會有漏洞,下文供參
如果社區住戶不分攤公共電費,如何因應
原本以為所有的社區住戶都必需分攤公共電費
但手邊有一張小公的電費單(有點舊,是95年12月-96年2月的)
背面說明寫著
實際分攤用戶數=申請分攤用戶數-停止用電戶數-取消分攤用戶數
並說明有下列狀況時,台電無法強制其分攤(需管委會協調其辦理公共設施電費分攤)
(1)未申請電費分攤者
(2)新申請用電者
(3)停止用電後申請恢復供電,不願意繼承原用戶之權利義務,而選擇重新申請用電者
我查了全社區的電號,我懷疑有第三種情形出現
因有一戶的最初電號捨棄不用,改用新的電號.且之前查過97年10月電費
全區有電錶戶數(59)+本棟小公有電錶戶數(18)=77,比電費單上顯示的(76)多了一戶
因為改電號的住戶跟我不同一棟,所以扣除這一戶後剛好穩合
過兩天我會再跟台電確認之
結論是:
不管哪種分攤方法,都不能正確反映誰用的電多,誰用的電少
台電「大抵上」是總用電/總用電戶數,
(所以沒有裝電表或停止用電,就不用負擔公電)
因此不管你大小坪數樓層高低人口多寡
台電採取的是齊頭式的平等
smallden wrote:
原來如此,我大概知道...(恕刪)
住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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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Marc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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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Allen 土豆
H 飛揚101
芒果北鼻 wrote:
如果不包在管理費就是...(恕刪)
因為我自己服務於台電啦!!
分攤的方式是住戶決定,
當中包含大公小公是分攤到哪幾戶去,
一開始請電的時候,水電就必須告知台電,
台電基本上管電錶度數而已,要怎麼分攤是住戶的事情
如果一開始水電給的資料錯誤,那分攤的方式也就會有錯誤
台電並不會介入,所以芒果姐查詢之後,還是要社區內自己協調,
台電可以提供近兩年的電費資料供你查詢而已
公電分攤在住戶電費裡面只有一個要點,
就是此住戶的電錶還存在(也就是他要繳電費的狀態下),
公電他就必須分攤(也就是平均法計算),
那smallden問到如何停止,
住戶只要申請廢止(也就是整個電錶不要用了,停電)or暫停用電,
過一陣子又重新申請,如果這時候他沒有告知台電人員有公電要分攤
(有時候台電人員會發現他地址有XX號X樓會主動詢問)
,自然也就沒會公電分攤的部份了,新聞上說的就是這樣的情況
以上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