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x710905 wrote:因為我自己服務於台電...(恕刪) 忘記說了,補充......有個方式可以避免,就是公電不分攤到住戶電費中,改由寄繳費通知單到管理室,由管理室自己去算,而後跟住戶收因為現在的大樓管理都很不錯,哪些住戶已經出售,或者是哪些樓層已有人搬來,甚至台電人員來裝拆表,警衛都很容易知道,要用廢止重申請的方式躲避公電,是不太可能的以上補充
2/26早上10點請ttacess、marvin00、smallden、kobespeed跟javikao記得在基地集合喔~~~麻煩你們多拍些照片&踴躍發問了^^上次跟高小姐聯絡有問到可否開放第二梯次高小姐說先等2/26看完之後再說畢竟會怕影響到工期我有告知高小姐因為有些住戶的工作是月排班制希望第二梯次可以在4月方便住戶在3月時排假詳細情形,3月聯絡後再告知大家還有~_~芒果原本2/23-2/27要出國的現在因故取消如果上面2/26出席的5戶臨時無法參加我可以代班喔~~
昨天抽空到建案外面看看,沒看到裡面真得很不過癮,只能麻煩2/26參觀的好鄰居們幫我們多看多問嘍~希望各位可以幫我們H棟看看與隔壁佳泰的棟距嗎??很怕會隔很近,另外想瞭解防水工程,和水泥品質,謝謝~我想建商也很希望從我們住戶的談論能讓將開賣的水蓮八有好口碑吧,期待下次能親自到裡面參觀提外話,隔壁好像要開始賣了,已看到路上的海報,也是推三~四房,我想未來那裡的人口一定會增加,到時大家可以相約到學校打球或聚會呀
剛剛無意google到2011/10/30蘋果日報台中市預售大樓案「情定水蓮NO.7」位於10期松竹五路,全區零店面規劃,1樓2戶樓中樓住家各享有40坪的約定使用空地。這個......應該要有住戶規約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芒果北鼻 wrote:剛剛無意google...(恕刪) 抱歉我不是您這建案的雖然很想參加妳們的聚會約定使用這部分要看您簽的契約裡頭大樓平面圖上頭應該會有標"約定使用"打斜線的部分像我的契約部分是標示在契約的第九條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和露臺之使用方法及權數這條裡頭的最後一款這是約定專用~因為若開放一樓若是您家您家外頭可能三不五時都會有人經過
契約不得違反法令違反法令者無效這種公設坪數灌在每個住戶頭上卻只給某幾戶使用的規定依法就是要列入住戶規約才生效力所以第一屆管委會要注意建商找的物業公司有無暗渡陳倉強渡關山這類條款畢竟我們每一戶都花了錢買公設這些約定專用坪數可沒有給我們打折優惠甚至可能用約定專用坪數來拉抬1樓價錢然後管理費還要按坪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