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樂透天建商盛邑評價嗎?

一期完工交屋延遲了229天+六個月的後續施工....終於畫上句點
這個建案後面還有好多期,祝福後來者能順利!

買了這間房子後,感想就是預售屋合約帶回去要影印備份,合約要看仔細(完工日有沒有寫、罰則是萬分之五嗎、坪數短少、車位是不是計畫道路、房屋漏水是不是只會打針、浴室漏水只會補外牆、專用插座迴路5.5接2.0的線、一個斷路器迴路接了8個插座、壁燈閃爍跟夜店一樣嗨、地排積水泥、樓梯太小,家具家電全部都要用吊車、排水溝臭味不定時出現、以上種種,真是增加小弟心臟抗壓性及處事經驗值,感謝建商、讚嘆建商!
xbear wrote:
一期完工交屋延遲了229...(恕刪)



安娘威 ! 才新交屋就好幾間都漏水連連 ! ! !

當初看房時,因為地點還不錯,價格相對便宜,有點心動所以有去看過,

還好之後沒有下定,難怪才納悶為何新屋一堆外牆都上鐵皮包覆,這房子以後二手價.....
xbear wrote:
一期完工交屋延遲了229...(恕刪)

接下來的新建案也換名子 太平傳家
有要購屋的太平人要多上網看看喔

更新一下近期災情 有幾戶主臥室天花板滲水 真的頗慘
而且消防車進不了社區的大門.......
一審判決書已經出爐了,提告住戶們深深感激,遇到明理的法官給予遲來的正義

簡單敘述一下判決內容:

1.樂透天一期建案應於109年1月11日之前完成主、附屬建物及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惟被告遲至109年8月27日始取得使用執照,已逾系爭契約第8條第一項本文之期限,計228日,
亦無任何得順延其期間之事由

2.查建物所有權狀所載面積較契約所載面積短少情形,被告自應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即找補義務。
茲原告均已付清房地總價,並行使減少價金之形成權,則被告受領其應找補原告之價金部分即屬不當得利,
爰依不當得利之關係,分別請求被告返還原告應找補價金。

部分判決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XXX新台幣459,205元,即自民國110年3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除減縮費用外)由被告負擔。

補充一下
建商合約與『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牴觸無效,不要再說合約簽下去就只能聽建商的,沒有這種事哦!!

而且特約條款也要優於『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這個是最後的保障!

目前儘管一審勝訴,但是建商還是選擇上訴,希望二審也能順利!祝福大家買屋都能圓滿!!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1008/6EVOW3VU5BAKXKA7ZNL6FXBOJM/
相關新聞~

….

經過二審高等法院審判,感謝司法正義,還小小住戶一個公道,短短幾個字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備註:上訴人指建商)
為這場官司畫下完美句點。

相信建商不願意延遲交屋,但是建商對待錯誤的態度,讓小住戶無法接受,導致這場官司的產生。
一開始建商很直白的說「官司是不可能會輸的」,我也笑笑的說:「事在人為,至少為了原本該有的權益,做了努力,對得起自己」,有時想想,為何現在建商都老神在在地說:「不然告我啊!」,是不是也是消費者放棄自身權益造成的呢?

消保官說:「權益是自己的,懂得爭取的才是自己的,其他人要放棄,那是其他人的事」,所以當別人爭取的時候,也別在旁邊落井下石,說爭取的人是土匪、社區亂源、因為自願放棄的人,沒資格去批判別人!

祝買房的朋友們平安喜樂,新年快樂~
高等法院判決書網路也可以查詢了,給大家參考一下

順便讓社區內的住戶知道,輸的是建商,不是住戶!

一審住戶完全勝訴,是建商不服才上訴的,二審建商上訴沒有理由,所以再度敗訴,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並不得上訴,判決確定!

附上高等法院判決連結,給想了解真相的人知道~


https://www.mobile01.com/api/webview/externallink.php?url=https%3A%2F%2Fjudgment.judicial.gov.tw%2FLAW_Mobile_FJUD%2FFJUD%2Fdata.aspx%3Fty%3DJD%26id%3DTCHV%2C110%252c%25e4%25b8%258a%25e6%2598%2593%252c495%252c20220118%25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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