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台端品榮建設所建烏日草堂主人建案預售屋,詎使用未滿三年,即發生客廳地磚爆裂破壞達數十坪範圍,嚴重影響使用安全。
本建案僅十戶,發生地磚爆裂者已達四戶;經多次向貴公司反映,均以冷縮熱脹使然及逾保固期之詞而不願修復。
經詢專業技術人員並現場勘察,均認定地磚工法錯誤偷工減料,未添加海菜粉或水泥粘著劑,此顯與貴公司標榜之注重品質之要求形象不符,顯有欺騙之嫌。
特以本函催請台端於三日內履行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聘請公證專業鑑定單位鑑定,並僱工敲除及修復,所需費用由貴公司支付,並自本人給付所需費用價款日起按日計息;另精神賠償及若因修復前造成人員受傷之醫療費用賠償亦由台端支付,另本人將據以提出告訴,特此通知,並請以企業信譽及工程品質為念是禱!』
地方法院的免費諮詢律師告訴我:先不要自己找鑑定單位鑑定,應俟開庭後由法院指派!
故應改為:『特以本函催請台端於三日內履行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訴請法院指定專業鑑定單位鑑定,所需費用由貴公司支付,另精神賠償及若因修復前造成人員受傷之醫療費用賠償亦由台端支付,特此通知,並請以企業信譽及工程品質為念是禱!』
二、法律上誰站得住腳?
建商多以超過一年保固期為由,而不願負責,許多人也因提出告訴曠日廢時而自認倒楣花錢消災。但該條文乃定型化契約,指的是結構部分保固十五年,建材及固定設備部分保固一年。不僅不符消保法地10-1及第12條及民法有關之規定,乃建商單方面解釋及消費者不察造成的後遺症。
再者,爆裂的地磚,大多都是整塊完整,背面乾乾淨淨!證明偷工減料工法錯誤!未使用益膠泥,而且多是趕工下的產物。
請注意,地磚很堅固完整、建材並未損壞,而是地磚與結構物〈樓地板 〉結合出了問題。建商豈可用不符時宜不合法令的購屋定型化契約,來約束消費者不能提告?!
希望說得還算清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