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要再加1500元.我以為那是房東所有使用權.再加上需要汽車停放便一起租下來
..但過了一個月後才發現一樓前面的空位是整棟大樓所有人共用的.再加上這裡的
人並不會因為你住一樓.應優先給居住的人使用(禮貌上).每天停滿滿的機車.連小
門(有小門跟一個大門)都不留個通道.房東只用了"請勿停車"的牌子佔位.也會被
拿走停滿或是通報警察...每次停車真是不堪其擾...後來停汽車的機會也少了..當
初房東有說如果不要車位可以退掉.所以我租了一個月(汽車也才停了四.五次)決
定退掉...
問題來了...房東說要退掉可以...但如果前面他要租出去或租多少那就是他的事
了...雖然有點不解..但至少不要擋到前面的小門就好..可是房東曾說過前面的地
是所有人共用的...(心想:那你還可以租別人哦) ..現在租出去了.但房東要我說如
果有人問要說那車子是我的 才不會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這樣是合法的嗎 我該怎麼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