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豐原中山路1xx號的x進房屋仲介 前屋主為豐原某知名投資客詹小姐
今天我所買的房屋是含車位的17年公寓.在簽約當天.我和賣方二人都同意綁活約(因為我擔心我銀行貸款成數不夠).但此時.那位陳經理卻出面要求代書綁死約.假若.今天貸款成數不夠時.我要補足.不然就視同違約.當晚.我回家在看合約時發現不對活約為什麼變死的.隔天馬上打電話找仲介.為什麼會活約變死約.仲介方面知理虧.約了投資客和代書出來寫但書..順利把合約改成活約..而我在但書上我寫銀行貸款需滿200萬合約才生效..經理卻擔心貸不到200萬.就說服我房貸和信貸二筆一貸.而我也很清楚回應.如這樣我就不要買了.因為我只要房貸不要信貸
在簽約前此屋子連車位我皆有去看過.表面上看來一切都沒有問題.但在當天交屋後.問題出現了..我發現我的停車位是無法自由進出的停車位.原因出在我的車位是在坡道下面.又是台電變電室前.重點在我的停車位旁又有二個停車位.只要其中有一台車子停.我的車位不是不能進就是不能出.大家會懷疑.我都不知情嗎..因為.那裡的平面車位只有四個.而且四個車位都沒有劃停車格.而仲介在賣此物件時.惡意隱瞞在我旁邊還有二個停車位..假若.今天我這個車位沒有卡到那二台停車位的話.我那個車位真的是能停.
從交屋後.我和老婆私下和仲介.仲介經理.及前屋主投資客詹小姐調解三次了.他們一直堅持叫我們簽授權書讓他們出面和另外那二個停車位的住戶協調.我們也答應要簽.但我們在授權書上要設期限內完成.假若在期限內沒完成.他們又要怎麼解決這問題.仲介公司及那個投資客詹小姐始終不談他們在期限內沒完成要如何解決只一味要我們無條件簽授權書.請問.這樣是我們買方無理嗎.他們一直提停車位問題很好解決很好協調的.但為何當我們要求開期限內完成.他們就說我們無理.
在來.很多人一直認為糾紛有很大的效力.其實一點效力都沒有.只有調解成功才有效力..所以公所的調解委員.我只調了一次就不想在調了.因為當時那個委員也告知我.我這問題扯到法律問題.所以他那裡也無法怎麼調解.因為雙方堅持.就如同我以上所說的.賣方三人堅持他們所想的.
以下則為賣方和仲介所說過的話
我:當初你們有告知我的停車位旁還有二個車位的話.這間房子我就不會想要買
仲:只告知買方.停車位在哪裡.而沒義務去告知車位能不能停.我們仲介也沒有義務去告知別的住戶的停車位在哪裡而賣方也沒必要告知停車位問題就因為他沒在那住過
我:今天我的車位到底合不合法
投資客詹小姐:我怎麼知不知道合不合法
我:今天我的車位假若不是合法車位.你又要如何賠償
投資客詹小姐:無言一下....你當初簽授權書給我.說不定問題早解決了.(又在扯開話題,始終不談賠償問題)
現在的重點來了.今天我開始質疑我的停車位的合法性.因為我的建物權狀裡的公設並沒有二筆建坪.只有一筆公設而已.在來就是我的車位又位於斜坡道下面.又位於台電變電室前.而去建管課調當初的峻工圖.果真和我想的一樣.峻工圖並沒有我的停車位..各位神人大大.以這事件來說.你們覺的到底是誰有理誰無理.看完請給小弟一點回應...也請要在豐原.潭子.神岡.后里等區買房子的人.千萬別在步上我的腳步了.因為這間x進房屋和這位投資客詹小姐會坑殺對方.打死不認錯的
不過我覺得以你的描述來看,投資客的回答有很大的漏洞,他不知道車位是不是合法還賣給你,那他應該是必須賠償你相關的售金,你現在就是必須確定他有收你車位的價錢,若有,他就是隱匿事實,有詐欺的嫌疑。連仲介也都要負單責任才對。
我會建議你向全國性的政府機關,或消基會進行申訴。地方性的調解委員其實,尤其是中南部的地方性調解委員,講真的沒啥小錄用,他們不會為了小老百姓去惹上地痞流氓之類的。當地的仲介和投資客是什麼背景誰也不知道,調解委員也沒啥薪水,你請他們調解...他們也只會表面給你做做樣子而已。(調解委員:台中大條的很多,你虧一點,不要把事情鬧大好嗎),調解對正義的一方總是吃虧的!
另外請問您是第一次購屋嗎?簽約金應該已經付了吧?貸款有下來了嗎?頭期款也付清了嗎?我想最糟的狀況可能就是損失一個停車位,大概是 30W左右吧,不過我相信你往大型機關申訴,甚至是告上法院,贏的機會還是很大的。看你急不急著入住,急的話,不如直接提告,不急的話,就給他們一個月時間解決,沒解決的話還可以多要一些損害賠償也不一定。
另外,我想現階段的問題應該是在買賣糾紛上,鄰居的部分還是不要有衝突會比較好。造成您損失的應為賣方,若鄰居若也是合法持有其停車位,您恐怕無法對鄰居的使用有所要求。有空可以和鄰居打聲招呼,客氣聊聊說您只是想了解情況而已,請對方多多包涵,以減低居住困擾。(當地最近有幾則社會新聞...還是不要擴大糾紛比較好)
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