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隨便借台中市府辨個一二天的活動就好可減免一年的地價稅喔

謝志忠、蔡雅玲和張玉嬿議員指出,台中市府今年初主辦台灣燈會,向某大企業借用閒置的豐原區永豐餘段共13筆土地,供民眾停車,面積6萬8千平方公尺,燈會活動僅10餘天,借用時間不超過1個月,卻予以免徵全年1263萬餘元地價稅,議員們直斥是「技術性逃稅」,有內神通外鬼之嫌

真正的規定是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八條--
十、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

簡單來說就是借一個月免一個月的地價稅
台中市政府目前則是大放送!!!

地方稅務局解釋,這完全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辦理,私人土地只要無償借予公家使用,不管多少天,都可減免1整年的地價稅以茲鼓勵,全國規定都如此,並無違法之處。

當然可能只有像永豐餘這種大公司才有這種好康吧~~

ps:某大企業指的就是永豐餘控股公司

kingjsss wrote: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八條--
十、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
簡單來說就是借一個月免一個月的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解釋,這完全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辦理,私人土地只要無償借予公家使用,不管多少天,都可減免1整年的地價稅以茲鼓勵,全國規定都如此,並無違法之處。


那去年借北科大只省16萬地價稅是怎麼回事?

市府講法似乎跟法條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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