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N5621 wrote:住在凶宅同棟大樓不...(恕刪) 這種情況房仲沒有告知義務至於房價是否受影響,如果有靈異事件那會受影響,或是要賣房子時購屋者去打聽,就比較難賣但也有不受影響的,我親戚台北豪宅,頂樓有人自殺,房子還是租出去
mrpunk wrote:各位好,請問大家是...(恕刪) 可以看蘋果日報凶宅打卡,台中最有名的是北屯潘阿愛社區,還有龍井保險員命案台中市一位林姓民眾以955萬元向吳姓民眾購買龍井區一棟透天厝,5年後才得知此房屋曾有人上吊自殺,為坊間所謂「凶宅」,林某到台中地院對吳某提告,法官審理認為,在買賣契約中,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判處減少價金2成5,吳某必須退還238萬元。台中市龍井區新興路45巷命案的死者趙姓男子(當時34歲),在台中龍井經營通訊行,在當地商界小有名氣,他雖然已婚生子,後來卻發生外遇,與兇嫌黃麗燕(39歲)有婚外情台中龍井遠東街台中縣男子 石耀中因不堪長期照顧腦性麻痺的弟弟,導致身心俱疲,疑先持刀砍傷弟弟並自殘,再把弟弟拖進房間燒炭自殺
所有的凶宅是不是應該註記 且公開讓大眾查詢 目前好像只能透過社會新聞去查詢很不方便畢竟買屋自住是人生大事 且對大多數人而言大半生積蓄都花在房子上 誰願意花一樣的錢買到這樣的房子?發生過兇案(包括自殺)的房子算是有瑕疵的房子 就像人有前科一樣(除非打掉重蓋) 在過戶時應加註記 不在意的人會照樣買單 在意的人就可避開 資訊公開透明 不是很好嗎?當然 有些凶宅的定義模糊 就要定義清楚 比如從頂樓跳下 他跳下的頂樓那戶算凶宅? 還是墜地的那戶門口算凶宅? 還是當事人住的那戶算凶宅? 抑或整棟大樓都算?如果當事人和屋主沒任何關係(比如承租) 那屋主算倒楣 房屋可能要折價賣 算投資風險若當事人就是屋主本人 對繼承人而言(不論直系或旁系)都算一筆意外之財 房價折損也是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