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做第一次簽約了,有爬文看了幾篇買屋的文章,覺得真的滿不容易還滿複雜的,屋主之前有要求說因為他們新房子還在修繕和裝潢,所以要求我們房子賣給我和太太之後,要求回租給他們,太太因為很喜歡這間房子所以就答應他們的要求,而屋主說他們會在7/31前搬走,我想請問的是看幾篇買房文章按照流程跑是30天到45天,整個跑完大概是五月底前,所以大概會租他們兩個月的時間,所以我是在7月31號那天在做驗屋嗎?還是尾款一樣7月31號在給順便驗屋?麻煩請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答。
beyondpiano wrote:想在請問我可以把驗屋點交設在7月31號嗎?...(恕刪) 交屋後,代書就會跑銀行撥款給賣家的動作,你要把交屋日改7/31應該是可以...只是等於讓賣家"免費"多住兩個月而已還是你要 原屋主還持有房屋所有權時簽約當房客?!不管怎樣,我不建議讓賣家繼續住(租賃)兩個月,也不建議延後交屋我當初簽約時也是還有房客住理面,原屋主也是不斷洗腦我們可以多賺20幾萬(延後10個月),我斷然拒絕!買屋不就是要自住嗎? 又不是要投資,賣家會跟你洗腦,延後交屋你還可以"多賺"幾個月租金,只怕夜長夢多,你怎知道這兩個月屋況、世界會不會變化?
如果要自住把驗屋和交屋移到7月底就好,不用同一天,過戶、稅務那些先跑這樣就會權狀名字已掛在你身上而銀行未撥款,利息也沒有產生這樣原屋主應該就會比較容易想提早搬走唯一就是合約要寫清楚交屋時的狀態(要完全淨空? 有送部分家電?)有要租人就過交屋前租屋合約先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