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lee1130 wrote:請問水溝上(水利地)可以當道路使用嗎? 先看私有還是公有。私有,只要不違水利使用(利如蓋房子就不行),怎麼用都可以。公有,想加蓋做為通道,跟政府(所有人)、水利單位洽商。政府同意即可。要當私人通道,也可以向政府租。
Ace.H wrote:可以申請土地第二類謄...(恕刪) 好喔,謝謝結論好像是不管是公有 或 私有,都是可以當道路使用的這裡的住戶們不想讓原本寧靜的居住環境變的出入複雜,原本想主張水溝不能加蓋當道路使用,但好像沒有法令規定可以阻止只要政府核准,一切都是可以的⋯
ritalee1130 wrote:結論好像是不管是公有 或 私有,都是可以當道路使用的這裡的住戶們不想讓原本寧靜的居住環境變的出入複雜,原本想主張水溝不能加蓋當道路使用,但好像沒有法令規定可以阻止 公有的話,決定權在政府,是沒錯,但通常也會尊重附近住戶的意見喔!像很多巷道,紅線、黃線或白線,都是依臨路住戶的意見劃設的。水溝公有水利地要加蓋做為通行使用,建議由里長出面整合里民意見,再申請才不會有阻礙。
Ace.H wrote:公有的話,決定權在政...(恕刪) 現在是水溝已被加蓋,沒有人跟附近的居民溝通,原本家門前的小巷子現在每天都有新建案的工程車,大卡車出入居民才知道水溝加蓋是要給新建案當道路使用這條路也是新建案的唯一對外道路若是私有,按情理建商也應該先跟原住戶溝通若是公有,住戶應該得到政府的通知(溝通)路都開出來了,沒人通知住戶們裡面要開新建案,路從我們家門前過身為住戶又能如何?覺得無耐
ritalee1130 wrote:這條路也是新建案的唯一對外道路若是私有,按情理建商也應該先跟原住戶溝通若是公有,住戶應該得到政府的通知(溝通) 如果水溝加蓋是建案土地唯一對外路徑。那你要看一下袋地通行權的法規: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賦予袋地所有人通行周圍鄰地的權利先搞清楚水利地所有權,和建案基地是否合袋地要件。如果真的是袋地,水溝旁住戶也只能忍耐了,不然造成土地利用價值喪失、失去經濟價值,不符合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