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我家住大樓一樓,一樓平台屬於我家權狀裡,且地籍圖也有劃出位置平台。
目前是當作社區通道及機車停放空間。當初買房那塊平台也是有計價花錢買的。
因為現在才要成立管委會,之前都沒談規約-約定共用部分,無公權力,也沒收使用償金。
想聽聽各位的想法。會如何談使用償金?
1.管理費打折?
2.跟管委會申請使用償金,我是有想過用定存利率來算那塊使用租金
3.請各位分享一下,社區遇到這種狀況目前是用何種方式執行?
4.有更好的點子?
謝謝先進。
不是很懂,在權狀裡又是約定共用?
如果是自己的權狀私有地,我是不會開放共用的
共用到最後它就不是你的了
eginng
不開放會造成大家不便,老人家居多。社區唯一通道,寬度我家佔一半,。我也想過不開放,反正是私人領域,但為了社區好,才想說用使用償金或管理費打折方式。
eginng
32年的華厦,12戶的小小社區
本來以為是新屋,那就可以好好的主張權利,結果是32年既成事實,不是不行,真的很難,要有跟全部住戶打官司的心理準備或是算了...
eginng
就這狀況,進入調解會或法院,無贏面?? 我沒有要打官司,只是純案例討論。
eginng
我是111年才買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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