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我家住大樓一樓,一樓平台屬於我家權狀裡,且地籍圖也有劃出位置平台。目前是當作社區通道及機車停放空間。當初買房那塊平台也是有計價花錢買的。因為現在才要成立管委會,之前都沒談規約-約定共用部分,無公權力,也沒收使用償金。想聽聽各位的想法。會如何談使用償金?1.管理費打折?2.跟管委會申請使用償金,我是有想過用定存利率來算那塊使用租金3.請各位分享一下,社區遇到這種狀況目前是用何種方式執行?4.有更好的點子?謝謝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