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教實務經驗或曾遇過類似情況的朋友。
情況如下:
我名下有一塊土地,目前與其他人共有。
我和買方簽訂了土地買賣契約,契約裡明確規定「期限內需完成土地稅籍分割,否則無條件解約」。
目前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所以行政上無法完成地政分割,稅籍分割也無法辦理。
我的問題是:
我去稅務局詢問,想要「證明目前稅籍分割無法辦理」,他們通常會怎麼回答或出具什麼樣的證明?
稅務局會直接說「不能分割」嗎?還是只會說「目前無法受理」之類的行政說明?
如果有人有實務經驗,這樣的證明對合約解約或買賣爭議有沒有用?
謝謝大家分享經驗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