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LOVE wrote:
重點是他不賣阿(恕刪)
不賣! 那就用租的啊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啊....租金太低不租
1萬不給租 那就2萬
2萬不給租 那就20萬 用錢砸到他租為止
jackie07 wrote:
既成道路只要申請即可免繳該筆地價稅,
為何一堆人說地主繳了三十年的稅,
不過,應該是不少地主為了不想自己承認是既成道路,
寧可繳稅.不過,其實既成道路如果是用繼承的,
也不用繳遺產稅,主要還是看這條道路是否為樓主唯一可以進出的道路,
如果是,一定是可以要求無償繼續使用.
不過,如果是有其它道路可供通行,
以照以往的案例,是可以收回的,
因為有看過新聞案例,原本既成道路唯一可以進出的道路,
後來因為新增一條可通行馬路,地主把既成道路封住,
居民最後是申訴失敗,主因是既成道路已經不是唯一可以進出的道路.
大概意思如下:
如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喪失其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
必要時,主管機關自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
HTCLOVE wrote:
重點是他不賣阿
u6061 wrote:
人跟機車還能過那就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