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也在名間買了房,有關房貸有做了一些小功課,有兩項相關規定,想說對大家有幫助也說不一定,就上來po文。

首先,先談談銀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第12條之1(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簡單講,只要你的房貸,提供足額的抵押價值,銀行就不得要求你要附帶連帶保證人。比如說,這些房子價值八百萬,你拿去貸三百萬,銀行不得要求附帶保證人。有些銀行會謊稱因為這利率較低,一定要附保證人。那是謊言,不能有任河理由,違法少說罰五十萬。

再來談談,兩種貸款方式「最高限額借貸」,「一般借貸」
如果你從來沒聽過,手裡已有房貸,那不用講了,一定是最高限額借貸。銀行不會跟你主動提,就算你問,他也只說最高限額的好處,完全沒說他的壞處。我去銀行說要辦非最高限額的「一般借貸」,承辦人說這可能是這間銀行的「第一次」,送件時經驗不足到送去地政資料不夠被退件,我還要再跑去銀行一趟補印章。

簡單講,最高限額借貸的好處是,只要你這房子價值多少,你只要不要借超過的錢,將來想再跟銀行借錢,不用再跑有的沒的程序,銀行就會借給你。銀行只會跟你說好處,完全不提壞處。壞處是,只要你手中有欠銀行錢,不管欠啥,你就別想塗銷你的房子抵押權。有發生這例子,兒子急需錢,跟老媽借房子去借了五十萬,二、三年後還完五十萬,結果因為兒子早就欠銀行其他錢,沒還清別想銀行把房子還你。還有,你將來急要錢轉賣的話,欠銀行有的沒的錢沒全還清,抵押權不塗銷,怎麼轉賣?

「一般借貸」就不用提了,非常的單純。貸款,把房貸還清,房子還你。要轉賣房子,只要欠多少房貸還清就能塗銷抵押權,省了很多不安定要素。壞處是,將來房子要二貸的話,你要再去跑一下貸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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