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收取外水、外電,結果出爐了~

ucanwore wrote:
個人覺得有些人的理解有點問題

內政部的確有權制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及不得記載事項

所以內政部當然可以規定預售屋在驗收的時候,賣方應接通水電,使預售屋達到買方能夠馬上使用的程度,這是針對賣方交屋時建築物應達一定完成度所做的要求。

但這樣的規定根本無法推得賣方需自行負擔外水外電費用,因為本於契約自由,買賣雙方一開始本來就可以規定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預售屋契約幾乎都有這條),而且這樣的規定既沒有違反誠信原則更沒有顯失公平,當然沒有消保法第12條的問題,簽了就是完全有效的契約內容。

所以,別異想天開了,乖乖付吧。



依消保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您覺得當定型化契約中沒有明定該由誰負擔時,建商主張該由買方負擔,這種主張會是"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嗎?
事實上,大部份預售屋契約在稅賦負擔章節均訂有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的條款,我說的是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條款訂進去,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沒有啥疑義不疑義的問題。

我是覺得消費者一開始在訂約時就應該看清楚,契約也有審閱期,買家應該回家跟專家討論一下哪些該刪哪些該留,事後再反悔是無益處的。內政部這樣的函示出來在法律上完全沒打到點,徒增買賣雙方不必要的誤會。
ameta168 wrote:
依消保法第11條第2...(恕刪)
ucanwore wrote:
事實上,大部份預售屋契約在稅賦負擔章節均訂有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的條款,我說的是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條款訂進去,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沒有啥疑義不疑義的問題。

我是覺得消費者一開始在訂約時就應該看清楚,契約也有審閱期,買家應該回家跟專家討論一下哪些該刪哪些該留,事後再反悔是無益處的。內政部這樣的函示出來在法律上完全沒打到點,徒增買賣雙方不必要的誤會。


重點是很多建商在談價錢時壓根沒有談到這一點,都是簽約時才跟消費者說到時候還要另外再收一條一、二十萬的外水外電,而且建商都會誤導說這個不管跟誰買都會收這一條,這一條本來就是買方應該另外要出的!

事實上,103.05.02的內政部解釋涵言明這一條原本就應該包含在房價裡面,不應該於簽約房價之外另外收取,也就是雖然這一條款項應該是買方付費沒錯,但是應該包含在房價裡面,讓買方考慮要不要接受這個房屋整體價錢,而不是讓建商把房價拉到最高並談成之後,才又告知買方還要額外負擔一條一、二十萬的接管費!

我覺得內政部的解釋函完全打在重點上,明白將建商長期以來的不合理銷售手法明白點出!

恩,我想您還是有所誤解,我再說一次。

預售屋如此大數目的買賣均有訂立契約,買賣雙方都是照契約走,契約沒寫的,建商根本也沒法跟你要求。

所以契約如何訂至關重要,對於外水外電分擔,內政部說不能再向買方加收,那是立基於買賣雙方契約並沒有就外水外電費用如何分配作出規範,消費者當然毋庸在房屋總價外另行支付其他金額,所以我說內政部有講等於沒講,因為契約若沒有規定,建商本來就沒有請求買方支付外水外電費用的權利。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沒那麼天真,建商不是笨蛋,他的定型化契約都有“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的條款,但內政部並沒有禁止建商在定型化契約訂立“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此類條款,所以若買方對此條款無意見還簽名訂約,那建商當然可以依照這一條跟買方要。

所以,請不要再說建商沒跟你說清楚,一切依契約走,建商也只是履行契約罷了。簽約前,自己要睜大眼睛看清楚自己簽的是什麼。


ameta168 wrote:
重點是很多建商在談價...(恕刪)
+1

契約沒寫時大家再來吵,但建商不會那麼笨一定會要你寫的. 我的預售屋契約上就有外水外電費用由買方支付. 另外~每次看房子問到價錢時,銷售人員總會再告知~到時候還會再收一筆10萬元上下的外水外電..... 所以真的會有銷售人員選擇不講等到都要簽約了才把這筆錢拿出來講嗎?

而且~不管要不要另外跟買方加收或一開始含進房價內,反正這筆錢建商都不會幫你支付的.不過~買房子有人會不做功課到要簽約時還會有這筆錢要付都不知道? 我遇到的這筆錢建商都會說先收10~15萬到時候再多退少補(聽到的是可退一點)若寫進契約中的話,建商要加進多少就加進多少,他總不會收到很剛好不夠還要幫你貼錢,因此這筆費用立法後應該會收得比之前更多吧.


ucanwore wrote:
恩,我想您還是有所誤解,我再說一次。...(恕刪)


您講的我都知道,我想您還是不清楚現在內政部發函索要表達的意思,定型化契約裡面就已經講明房屋總價就已經包含接通外水、外電了,所以本來就不應該另訂契約要跟買方收取,應該把外水、外電含在房屋總價裡面,讓買方決定要不要接受這個房屋總價,事實上法律上的解釋也是如此!

假設如您所言,一切以契約為準,那請問103.05.02以後還有建商敢簽約要跟買方收取外水、外電接管費用嗎?
奇弟弟 wrote:
每次看房子問到價錢時,銷售人員總會再告知~到時候還會再收一筆10萬元上下的外水外電..... 所以真的會有銷售人員選擇不講等到都要簽約了才把這筆錢拿出來講嗎? ...(恕刪)


真的很抱歉,我這幾年看過的預售屋應該也不會比您少,從來沒有一個建商貨銷售人員在看屋時就事先告知交屋前還要負擔外水、外電接管費,實際看屋狀況並不是如您所言銷售人員一開始就有告知........

今天的新聞已經出來了:
http://www.homeapple.com.tw/article/index/20140524/35850484/news/外水外電費須由建商付

大家自己去看一看吧~
大大看的就是雲林的房子嗎? 還是外縣市? 我看的"幾乎都有耶"!
奇弟弟 wrote:
大大看的就是雲林的房子嗎? 還是外縣市? 我看的"幾乎都有耶"!


我看預售屋已經好幾年了,斗南幾乎大部分我都去坐過,斗六也去過不少,虎尾也有去坐,連去到外縣市,也會去招待中心逛一逛、聽一聽,彰化、台南都有去坐,相同的一點是,所有銷售過程跟我談房價時,沒有人跟我提過房價之外還要另外收取外水、外電接管費用,直到今年三月底簽約的時候,簽約當天才跟我說合約裡面還有這一筆外水外電接管費,而且強調不管跟誰買預售屋都會額外收這筆款項,我當時也相信建商所講,忍痛還是買了,事後才發現,原來根本是建商曲解法令。

在這邊爭論這些都沒有用處,5/28內政部要與建商公會協商,正式結論出爐就會發函公告,到時候一切就是照法令走就對了!

ps.年輕時(約九年前)買了第一棟房,當時因為剛出社會,買房的交涉都是交給父親代為處理,對交易過程不是很了解,此次買第二棟房全程都是自己來處理,學到很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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