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們!! 小弟有房子出租問題~~
近日6/25與房客簽約,但當天對方只給了訂金2k......
也答應說會在下個月7/10日再給房租及押金餘額~
對方是單親家庭,有四個小孩,想說就給個方便!也答應,所以當下就簽約!
契約裡頭也都有註明餘額繳款日期跟金額,
請問,如果對方無法如期交期押金及房租,是否有權力請他們搬出?
還有水電瓦斯該如何算起?如何結算到他們6/25入住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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