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ljliibie wrote:
中秋節連假時在東區東吳高商附近看了一個建案,建設公司叫禾康建設
他們為了吸引人潮,推出了一個廣告戶賣999萬
但是是以抽籤方式來決定買方,有7個人參加就這麼剛好被我抽中
當下是很高興,想說在嘉義市區,用999萬買到一個全新透天的房子
但老實說自己並沒有很仔細看格局,一直以為格局跟其它正常戶是一樣的
回家後看了合約書,發現坪數不大,格局也不好,隔天就去跟建設公司說想退訂
這時候負責人就臉色開始變了,那我也很委婉的說明我不能買的理由,我也說那我去找人來買,他也不要。
負責人就很堅定的說當初都已經說明不簽約,訂金10萬元不退。
我也不跟他吵,反正法律明文規定買方至少有五天的審閱期,我才隔一天就去表示無法簽約,你不退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就寄了存證信函,也請消保官開協調會議,但雙方沒有共識。
我只好走法院提出訴訟。
雖然說,當初是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也有說明不退訂金,但是抽籤決定的方式只是說我有優先購買權利,法律並沒有改變我有審
閱期的權限啊。
你說不退訂金,那就是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啊,全台灣不只有我一個人在簽約前後悔的,你不能以自己訂的規則來逾越]法律的規定吧。
也上網查過很多的個案,也說明沒簽約前,消費者有基本的審閱期,審閱期內如果後悔,也要退還訂金的。
我想說,我已經很誠懇的跟你表示歉意,如果說因為我不買,你會因為賣不出去而造成損失,那我10萬給你沒收,我沒話說,但明明沒抽中的人,還是很想要購買的,而你也都有資料,甚至是你認識的,你最多就是找他門回來,那我也可以親自在場向他們表明我不能購買的難處,那是不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想說你多那10萬元,你會變得富有嗎?一個人如果眼界,跟氣度那麼小,以後怎麼成大事呢??那以後你會不會因為一些小事就跟買你房子的人就鬧上法院呢??
自己都口口聲聲 法律、法律的.....
那還幹嘛把你的 心情 po在01呢?
是把01當作無名小站在寫日記嗎!?
要 po 也等你的法院判決(簡易判決)出來了,再來跟大家說說... 你心中的法律是怎麼判的囉~~
這樣大家也才好知道: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啦!
加油啊~ 等你的判決出來跟大家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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