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是跟商業用地不能拿來當住宅是一樣的呢?如果是的話,湖仔內重劃區有接近一半都是這種商業用地。都不能拿來住,不就跟鬼城沒兩樣了。(下圖除了黃色區為住宅,其餘多是商業用地)在台北吵很久的商業性住宅,也不是沒有解套的方式,只要登記為商用宅並證明你是營業用就可。
fs721169 wrote:我也想知道買在焚化爐(恕刪) 可參考嘉義市公有廢棄物處理廠營運回饋自治條例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592
看了版大這篇發文,突然發現自己以前買屋時從沒注意過土地區分。這次,看了許多文章。我覺得湖仔內休閒專區的房子倒比較像是商業宅。當然也不是完全碰不得,而是要評估自身狀況。房子會比純住宅便宜,但是商業稅率,電費(水費一樣)後續賣屋的土地增值稅都會比較高,所以自己當然要衡量我今天買的房子便宜1-2成,後續這些稅率的增加到底划不划算。另外,看了這個重劃區的土地區分,發現發展較快速的區域,全都標示為住一(興安國小旁),查了一下法規,住一應該為純住宅,需防止非住宅使用。該區的一樓拿來當商業使用應該也算是違法的吧?
thanx9999 wrote:看了版大這篇發文,突(恕刪) 湖子內的住宅區是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去施行的,細則可點我,住宅區是可以商業使用,只是有做規範,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的商場(店),三百平方公尺以下餐廳,都是可以的。然而休閒專用區裡面是完全不能當住宅使用。會不會抓就看政府有沒有作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