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親人間的房屋土地移轉,怎麼作最節稅?

事情是這樣的,奶奶有一間嘉義市的房子想直接給我,因為一些緣故,不採遺產的方式到我爸再到我~~

條件是:

1.房子加土地約是40年前,以一坪2000元買,約40坪,所以購入成本是40年前的8萬元

2.現在公告市價是200萬元(房子已無價值,都是土地價值)

做法(1)

分兩年贈與,免贈與稅,但還是有土地增值稅(不知多少錢? 40%嗎? 還是20%? )

做法(2)

因奶奶沒有賣過房子,故是不是可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算土增稅?! 10%嗎?

採親屬間買賣的流程....

因為不知道土增稅到底多少? 看了稅務機關的網站還是看不懂~~故前來詢問大家?

到底採那個方式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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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自住嗎,如果沒有我可以買嗎?自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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