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奶奶有一間嘉義市的房子想直接給我,因為一些緣故,不採遺產的方式到我爸再到我~~
條件是:
1.房子加土地約是40年前,以一坪2000元買,約40坪,所以購入成本是40年前的8萬元
2.現在公告市價是200萬元(房子已無價值,都是土地價值)
做法(1)
分兩年贈與,免贈與稅,但還是有土地增值稅(不知多少錢? 40%嗎? 還是20%? )
做法(2)
因奶奶沒有賣過房子,故是不是可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算土增稅?! 10%嗎?
採親屬間買賣的流程....
因為不知道土增稅到底多少? 看了稅務機關的網站還是看不懂~~故前來詢問大家?
到底採那個方式較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