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我家社區附近發生中油盜油事件.當時還上報.中油也處理.但處理不好造成2次污染.污染社區與社區健康.
這時因我們什麼都不懂.建設公司老板出面請我們委託他們處理向中油公司賠償事件.當時他們說會給我們5萬元.之後我交出身分證影本房屋所有權影本及簽署委託書.
他們說5萬元是賠償健康的費用.
結果這之間都有訴訟.但我都不以為意.直到98年12月偶收到中油公司開立扣繳憑單約49萬.名字是我本人內容是其他利息43977房屋損失439000.偶看到覺得很奇怪.偶並不是中油員工怎會有憑單.打電話詢問中油.中油表示是建設公司93年10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台北執行處強制中油賠償.
中油也撥錢給建設公司約千萬.而名單訴訟住戶共38戶.我是其中一戶.但我收到扣繳憑單後去找其他37戶.卻發現那37戶都是沒賣出的空戶沒人住.只有偶住.那37戶都有人名.而社區有住人的住戶都沒加入建設公司而是另外訴訟.
也就是建設公司委託訴訟真正是住戶的只有我.其它都是假的..他們也欺瞞中油公司.我想請問有法律知識的專家.我要如何維護自己權利.光憑單稅金就要29000了.
我沒拿到錢.結果還要幫他們背稅金.建設公司好像也不見不知去向.我要提出詐欺嗎偶可以請他們賠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