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使用執造才會下來(而且那只是建商再說,還是要以政府機關真的發下來為准不是建商說了算),而9月就在驗屋~~會不會有點扯!!我買的預售屋,真的使照下來的時間點跟建商預計的時間差很多....慢快2個月@@(聽說是殘障設施檢查又修改)使照未下來前,不管是房子內部或是公設(含消防檢查,殘障..等等)都是未知數!!建議還是等使照下來驗屋完成後再來裝潢比較好!!
假帳號 wrote:9/1驗屋迄今12/12尚未交屋,今天打電話去客服跟他說我要寄存證信函,客服回我預計一月使用執照才會下來,但是同意我們先裝潢,這樣法律上有沒有問題?.(恕刪) 順序反了你應該先寄存證信函跟他說延遲交屋你要依合約求償違約金千萬別動那間房否則瑕疵都算你的
Richard Chou wrote:順序反了你應...(恕刪) 我後來仔細看了合約書,裡面寫超過六個月會罰房屋總金額的15 %,跟民事法裡面訂的三個月,欺負我們賣家這種不懂法律的,到時候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另外就是存證信函一定要寄嗎
假帳號 wrote:我後來仔細看了合約書,裡面寫超過六個月會罰房屋總金額的15 %,跟民事法裡面訂的三個月,欺負我們賣家這種不懂法律的,到時候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另外就是存證信函一定要寄嗎..(恕刪) 法律上談很難舉證, 錄音又有對方同不同意的問題存證信函一翻兩瞪眼, 某年某月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寄是一回事 民事起訴狀是另一回事找個律師付代筆費, 先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