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樓梯電梯間淨空的管理..
2招牌禁設的防範..
3住戶鑰扣浮濫發放影響管理..是錯誤的措施!!(@聽說有D棟某樓層當時跟京城多買了10個感應扣~以讓其訪客方便直接換扣上樓..此舉已嚴重影響D棟及其他全體住戶安寧..與權益..)
這都是建設公司的舉手之勞...一開始設定話...
對京城~~對住戶~~對房價~~都是正面的... 一舉三贏...(*也涵蓋S店家..*)
當初做到的話..也是維護京城建設名聲..是未來建案宣傳的三項利多...這三點對京城只有利而無弊!! 同時也是負責的表現。。。一家股票上市的建設公司。。。理應朝此目標...方為建立品牌的明智之舉!! 。。。京城建設公司 加油。。。
p.s.
*這些留給新成立管委會處理~都事倍功半。。絕對嚴重影響京城建設口碑。。。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so如果沒有~則新成立的管委會必須:
1.開 區分所有權人 大會討論決議 大公小公公電,公水部分..(詳細可再向各地電力單位..查詢!!)
所有有關全體住戶權益變更..都必須交由區權人大會 會議決定..例如變更管理費每坪多少?? (或大會,或問卷圈選..)
2.憑 議決相關文件洽 電力,水力公司辦理變更..(注意:電的部分~要準備電力配送表號相關配置資料..)
#管委會各職司委員只是分稱而已..所有一般事項皆由主委主持討論決議..並非單一或少數委員可以決定負責!!
##管委會只是討論跟做成決議...至於之前的尋找2~3家廠商開價..與之後的執行查核..都是交由管委會督促的 管理公司的女總幹事負責...(若有操守問題..可向管理公司要求換人..)
##每月的財務收支月報表...也是由管理公司女總幹事詳細作帳(附明細:收據,發票)呈 財委 監委 副主委 主委 簽核完成...(@當然不是讓"財委"忙得焦頭爛額..哪個委員有那麼多時間呢?! 願花那麼多時間才怪!?)
*應該這麼講:有人這麼傻 介紹的清潔公司~又差勁又貴的...沒拿好處還讓人覺得有拿好處。。。而還不趕快終止 還要讓人繼續誤會的嗎??
*9月份的財務月報表..怎麼都10月底了還不公布出來?? &所有人事變動...合格管委會照規定都要及時 公告給全體住戶周知 才對!!
##&另外...
1.除了月財報表外..一般已討論決議的 請款事項~只需主委一人簽核即可核發款項!!
2.財委不是管帳人,除非別有所圖。。。否則都是由"管理公司 總幹事"在作帳的!!
P.S.
**有經驗的人看出管委會失當的地方。。。而給予批評與建議!!
是基於避免貽笑大方。。。委員若不知採納~還像惱羞成怒的樣子!!
*讓我想起~電影 報告班長裡的一段對話。。。(*被班長罰重複講一百遍...)
甲兵說:當班長有甚麼了不起。。。 乙兵說:對啊!!
丙兵說:我小時候也當過班長。。。 乙兵說:對啊!!
**一般新建大樓都會被有心人 入主管委會A走好幾年。。。不只是樓管費的(回饋價金)而已!! 像附近#城大樓,*雄天下,新光成大特區 都歷經過...後來正義之士挺身而出。。。才有今日之功德圓滿。。。前人種樹 後人乘涼~~
so*若有人踢爆而不被得逞。。。也算是 該社區 住戶的福氣。。。。。
各個委員獨立自主..思考判斷.. 為住戶評選出 一家合格的大樓管理公司...不要留下 "舊的面孔 與積弊。。。"在新的一年 鳳凰社區 重新開始..."且合約應簽到明年6月底~這任委員5月底改選不是嗎?"幹嘛多佔下一任半年?? (*做事應正直坦蕩..別讓人覺有司馬昭之心好!!)
p.s.
一般是五,六百戶以上的大社區 才會有 "總幹事(或稱主任或經理)+秘書..."
我們只一百多戶...沒必要浪費錢 主任之外,又多請一個祕書!! 怎麼公告欄招標公告多個B方案(1主任,1秘書,3管理員,1清潔員)??** 更何況:。。。
鳳凰實際上只需要 1個主任半天就夠了!! "合理標12.5萬/月"
(1主任半天+3管理員+1清潔員=12.5萬)
那些大樓有今天的價位..也都是被當笨蛋幾年覺醒後..才有今日之(水母住戶少不當頭..)
。。。敢於M01公開留言
1.是可受公評~放諸四海皆準...
2.是讓新社區知曉..免受小人操弄!!做功德的.. 當然無知者是看不懂的..
(**找管理公司簡單就能決定的事...需要開啥會?? 每家品質都一樣..價錢合理如上..若是主任全天=14萬..這麼愚蠢要人說幾遍才懂呢??)
以本10月財務報表來說(&要用點小學算術頭腦了..)
10月支出 314,869元(內含一筆3,000元零用金已先扣掉了,放在管理室)
10月結餘 302,518元(不含建設公司那筆管理基金)
所以下月(11月財報表)作帳要用302,518元+3000元=305,518元來做11月報表的上月結餘才對!! (而非302,518元)
*那年在台中剛接財委的第一個月就發覺。。。
解釋給其他委員(幾乎都是醫生和教師教授退休)...他們了解後很是氣憤!!一方面是氣自己被當時的女主任A騙了兩年多。。。想要告該女主任(女總幹事)跟管理公司,最後問我意思如何...想說是我替大家發現的...聽我意見!!
@那社區是月5000元零用金暫放管理室,2年10個月被她重複作帳A掉17萬元..
我說:這樣吧...叫管理公司上層來...要她一周內賠出來加罰3萬元共20萬...然後換人!!
雖然幾位委員認為太便宜她了。。。但看在我發現的面子上...
那一個禮拜 是那主任一生中最丟臉尷尬的一次吧。。。何必呢!?
**後來從她上司口中得知(我留她一條生路)。。。打電話(聲音愧疚小聲)感謝我...
是啊!!...如果我能在此人犯罪之前提醒她...對她來說 真是恩情一件啊!!
不合理之事...只要稍微留點心...就不難發現。。。
好比:一部機車開價賣妳 53,000元,妳不但沒殺價。。。卻花55,500元跟他買。。。也太奇怪了唄!??!
(**以上是今天與新管理室人員的談話...)
SO呼籲大家共同注意監督(*不能單靠主委,監委..) 未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現場投開票情形。。。
**最瞧不起的是那些假借服務之名 狼狽為奸...在社區裡貪污,分贓,相互包庇...徇私舞弊獲取私利,坑殺鄰居的人!!
p.s.
1.則防範於未然.. 2.則公開招標與利益迴避並未顯著...有委員不能排除 有介入新管理公司..跡象!! 按理說:簽約事是主委,監委的事 住外面的她來幹嘛?? 三票煮鳳凰...?? (*主委,對外代表社區...監委,代表全體住戶監督管委會...)
3.則當三個委員就可以"把持"管委會時...是徇私舞弊的開始~
所以管委會委員 要盡量出席每次開會,否則,就太對不起全體住戶了!!
1.**通常會先私下接觸..讓對方知道她是熱心關注~如果她滿意的話,她也會告知較好的幾位委員 決標時票選該家簽約!!
2.得標後 證實她所言不假。。。足證她的影響力與她在管委會的重要性!!
3.接下來~只要在簽約時露面...證明她在管委會地位。。。
這樣一來她變成是掌控管委會的 最重要人物了!! 再當兩面人,以她的過往經驗 足夠應付!!
於是...她要留誰用誰...都在她安排中...甚至要求管理公司用誰來當總幹事已不成問題。。。管理公司當然會配合她了!! 以後的上下其手。。更是為所欲為了!!
若是我。。。我會切斷她與管理公司的任何牽扯!!
簽約時~只有我(主委)跟監委外 無他人!! 更會跟管理公司及來擔任的總幹事 都特別強調:本社區 是我跟監委二人當家。。。任何事都以我跟監委二人為首。。。強調我(主委)之外,只會電話告知"麻煩監委"出面。。。其他人員 管理公司可一概不理!!
**如此一來**
1.我(主委)擔當,我負責,我承擔!!
2.管理公司盡可放手...進行其專業管理。
3.別人也就不敢...也不能再 幹那偷雞摸狗的事了!!
目標:做到 輕鬆... 清廉... 有效率。。。
管委員一般一個月才開一次會...主委要有擔當...管委員才會輕鬆,而且要做到讓住戶覺得 清廉。。有效率。。。的簡單三原則...
1.價位沒標準的...找三家來比價...管委會了解討論比價後~委員們投票決定!!(*通常我的作法是:我(主委)不投票,由其他委員投票決議後...交總幹事辦理!! 我只監督提醒!!)
2.屬於有一定行情價的。。。比如:大樓管理公司(1總幹事+3管理員+1清潔員=14萬內)的,
主委一人即可首次負責簽約(*一任僅一次,餘交由管委會公開招標管委員表決!! 這就是負責任勇於承擔 且效率兼顧清廉的作法!!)。。。當然簽約必須附加一條:管委會隨時都可提出解約,只要於一個月前提出即可 與管理公司終止合約,管理公司無條件配合辦理好交接所有程序!
我的作法是:簽約後若管理公司表現有委員不滿意,於管委會開會時任何委員都可提出解約表決。。。而我(主委)放棄投票權...以表客觀公正。。。這樣一來。。。才是有效率 又清廉!!
3.他山之石 可以攻己之錯。。。新的社區 新的管委會,沒必要老是跌跌撞撞。。犯錯或任人宰割。。浪費了住戶的(公共管理基金)!! 也可以避免無能政府一般 寧願說自己笨被騙。。也不願承認自己笨被貪!!
**通常我們的作法是:隔年選出的委員都改任,不連任...也就是 主委不任主委,監委不任監委,財委不任財委,機電委員不續任機電...如此一來...你做的委員工作別人做過(&別人做的委員工作,幾年後也很多人做過),大家互相學習互相監督外...更彰顯這個社區清廉~~
>>>>>>>>>>>>>>>>>>>>>>>>>>>>>>>>>>>> 2014/01/05 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