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公 告 ...
管委會成立快一年了...
一直未見投保大樓社區火險ˋ意外險(*保費去年問蘇X世:一年才5000元)
很想知道 是哪幾位管委員 如此決定!!..至今尚未加保... 這樣大膽 這麼愚蠢 這樣誤了社區??
案例一.
有住戶老太太經過剛拖地板的大廳...不慎滑倒~撞擊後腦部 意外身亡!!
管委會除了致上10萬元慰問金給家屬...
管委會也申請了社區大樓投保的意外死亡理賠金200萬元給住戶家屬..
雖人死一樣不能復生...
但至少 更慰藉了死者及其家屬...
這是管委員該為社區盡的 責任與擔當!!
案例二.
有保全員 車庫出口指揮交通~不幸被路過車子撞擊 意外身亡...
該大樓因未投保... 故未能申領200萬元意外理賠...
僅幾萬元 管委會支付的 慰問金~ 結果喪者家屬抬棺到該社區抗議!!住戶不堪其擾...
**若是發生這樣的事故...管委員如何對得起良心!! 如何對得起住戶??
1.機械車位的每月保養費200元,是機械車位才有的專款專用,不與管理費混為一談,故財報表標為 專款專戶。
2.每個車位繳的管理費300元/月 是指擁有車位者 所使用的公共空間清潔ˋ照明ˋ設備損壞維護ˋ修理ˋ電捲門ˋ橫桿維修...等,並不負責你平面車位(或機械車位)方格內的清潔。(當然清潔員如果方便她也會順手,但清潔員也不可能去操作她不熟練又危險的機械車位。 &順帶一提:未來若要上下班部分時間車庫出口有管理員指揮~自然得要社區大樓火險意外險的保險已生效後 方可實施!)
好比:你繳的40坪,每坪50元每月共2000元的管理費,也只是負擔公共區域 如電梯間ˋ樓梯間ˋ公共空間的清潔 與設施設備...等。
**並沒有打掃你家裡的室內空間 不是嗎?
**這個道理 應該不難理解!
&抽菸者也應該以同理心 與社區鄰居才好相處。
**法律ˋ規則ˋ公約。。。等的訂定,不可能令眾人皆大歡喜~但取其最大公約數 做為標準~還是最為可行且恰當的。
人與人比鄰而居。。。自然無法與你離群索居 的隨興自由自在能相比!而 既然選擇了群居 難免就要配合一下 忍受一點約束.. 發揮公德心 不是嗎??
**
另外~原每個月12,000元的垃圾清運處理費。。。聽說:
**
四月起漲價...換新環保公司的垃圾清運費~漲為 14,000元 但回饋2,500元...(=實際上每月才11,500元而已!!)
**
但四月的財報會做成 垃圾處理費每月支出 14,000元。。。再做回饋2,500元收入(**這部分作為回饋金...而不是直接做垃圾處理費每月支出 11,500元)
*****
#嚴重警告# @這就是五鬼搬運的手法之一。。。把公款化成回饋金。。。轉成獎金發放的慣用伎倆。。。把住戶當傻瓜!!! 千萬別這樣做。。。(**這就是把住戶當冤大頭。。。胡搞的做法!!)
&
你不如乾脆說:垃圾處理費每月11萬1,500元 而回饋10萬元的回饋
金好了。。。這樣子 搬運的速度...會比較快!!!???
**清廉的做法是**:直接垃圾處理費每月付給環保公司11,500元 單筆 支出 就好!!
**
p.s.
所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 這部分回饋金的獎金發放辦法。。。的修改規則 不能讓過。。。
獎金的發放無須訂入規則。。。直接事前的 管委會開會時 討論發放...即可!!
&別到時候 換管理公司時。。。反過來要求 社區發放。。。(**像要分贓款一樣!!)。。。哪有社區 搬石頭。。。咂自己腳的!?
@被胡搞了。。。還跟人道謝呢!!! (#同舟共濟懂嗎?? 管理公司跟我們社區全體住戶...是在同一條船上的嗎?? 。。當然 不是啊!!)
**
&管委會管委員如果不懂。。。最好別亂改規約。。。幫了社區倒忙。。。再改回來...又要一年後了!! 最怕是回饋金在換管理公司時~有人不滿意...兩邊存證信函發來發去...告你背信的...吃飽沒事幹啊!!?? 所以不能訂定回饋金多少比例作為獎金之類的...入規約裡!! 要不要發獎金? 跟發多少獎金? 本來就是管委會在事前開會時會討論到的...何必多此一舉?? 凡事本著公約的精神...依據公約精神單一事件管委會還是會開會討論。。才做出決定。。。so無須訂了一大堆...
**
@現今啊!! 只需改 京城建設 上回那件招牌含混不清的部分!! **還有開會人數:由三分之二 改為 五分之三或 九分之五... 才合乎過半的精神...最好別二分之一 給人話柄...也不符合(多數決)的基本精神!!
**
以後有機會...我再幫社區擬訂修改一份簡單明瞭的規約吧!!(*但到時候~不能催我...)
現今兩份雜七雜八~拉哩拉渣的。。。上屆一份加這屆一份...有幾個有耐心看啊!?!?
**
假如你是老闆...
直接開發票11,500元的 垃圾處理費(內含5%發票營業稅)就好..
@幹嘛要開 發票14,000元 垃圾處理費(內含5%發票營業稅) 繳更多稅的呢??
老闆幹嘛要多付 更多的(5%發票營業稅)??
是不是提高了價錢。。。而其實他的獲利更多呢??
還是。。。有其他目的??
**??
有人做生意會 故意 多繳稅 而讓自己的獲利減少的嗎??
**??
p.s.
(##也是**危機解密**)
##好比:社區付大樓管理公司14萬元管理費(內含5%發票營業稅)
則管理公司要繳14萬X5%=7,000元發票營業稅金
如果管理公司的其他人事成本費用總共是11.5萬元的話 那麼14萬-(11.5萬+7千)=賺1萬8千元(一個月)
**而如果要管理公司開16萬管理費則要繳16萬X5%=8,000元 等於多繳了1,000元發票營業稅金,
那。。。如果 我賤... @請管理公司由14萬改成開16萬元簽合約報價,但願意多給他們5,000元,扣掉多繳的1,000元發票稅金 等於給他多賺走了4,000元。。。你(妳)說:管理公司願不願意配合??? 。。。 所以我才說:不合理的價錢。。。就是有問題!!!
**。。。
#那...我A走了多少錢?? 我每個月A走了 1萬5千元。。。(**危機解密**)
##現在。。。大家應該 了解了唄... 教大家變聰明>$<...也是功德一件。。。
**1.宏達電去年股東會 王雪紅自掏腰包購買自家手機送給當天股東會上幾百位小股東一人一支...於是很多人忙著CALL電話好康相報朋友。。。也導致6/19今年股東會...宏達電股東上千人排隊...當然人一多...就變成用兩三百支...抽獎的囉!! 現場無不失望!!!
**2.原本股東會就像社區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一樣...很難達到一定人數...於是就用發紀念品以鼓勵出席。。。 尤其營運不善的公司 更是收購委託書。。。用禮券也好 用等值的物品換取委託書也罷。。。總之 有心者用盡心思就是要掌控公司。。。而人往往為了小利 卻讓奸人得逞。。。屢見不鮮!!
**#這讓我想起過去講課時我常跟聽課的主任(或稱總幹事)ˋ秘書ˋ管理員說的@有些社區之所以被少數人掌控 也是用類似收購委託書的方法:管理室會跟投資戶的所謂房東約定好... 我們講好你有委託人來開會投票~就能領取300元禮券...其實管理室代投(#你我都不說自然無人能奈何!?) 這就是所謂的作票!! 也因此會讓人發現投票人數怎麼比現場實際開會人數還多出(或是票數多出許多...)。。。也因此這樣的管委會 都不敢及時且詳實公布 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各棟各樓層名單及 受委託投票人姓名核實... 坦蕩公布於公告欄以昭公信。。。實乃心虛也!! 其實~這是清廉有能力的管委會必然會做到的簡單事情而已!!! 再者 住戶通常都會投票給。。。 住在這社區... 或參與社區臉書社團... 或開會時踴躍發言且言之有物的鄰居啦... #沒有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卻能獲得高票。。。那就真是厲害了!!!
一.當社區有工程或需要發包的。。。都會交由總幹事尋找三家比價競標。。。再由委員詳閱比較後自由決選。。。而其中沒有任何一家是委員或主委介紹認識的廠商...如此才是清廉委員所避嫌 之作為。。。委員們也無須擔 從中獲取利益腐壞社區住戶權益之惡名!! 所以委員們都很輕鬆。。。一個月只需開一次會議而已!!!
二.委員們只須負責監督 總幹事是否與廠商掛勾...或價錢任由廠商出高價之不合理時。。。要求管理公司更換總幹事即可!!
三.過去教課 總幹事,主任,秘書時。。。我會要他們察言觀色:因為你們不是住戶或區權人...沒有權利跟道義當擋人財路的角色。。。除非委員們問你:管委會要如何運作。。。才是合格的管委會時 才告知上述...
四.除了店家當然代表出任管委員之外,通常各社區很難看到有 房東或房客 擔任社區管理委員的。。。一方面是(房東或房客)自知羞愧難當主動告知避開推辭...一方面是住戶了解社區管理之重要性 當然不會投選非自住戶... 這也是這社區的水準問題!!
五.合格管委會當然是行事公開 坦坦蕩蕩。。。不只財報細目力求清楚明朗 讓住戶都看得懂 便於監督。。。且該公告的都 簡單扼要 不含糊...
六.北部跟中部會比南部較多有合格水準的管委會。。。原因有:
1.北部中部集合性住宅較早較多...住戶普遍較注意自身的權益及勇於表達。。。而南部則民心保守!!
2.北中部管理公司多半較大較有水準。。。且住戶水準較高... 寧願找較大較有規模的保全管理公司。。。也不願找 小家或掛牌的保全公司。。。防萬一遺失或公款被挪用...保全公司賠不起。。。!!
**
>>>>>>>>>>>>>>>>>>>>>>>>>>>>>>>>>>>> 克里斯多福 林~
某社區的總幹事上月與建設公司餘屋繳交管理費的 承辦人說,你們怎麼可以將銀行匯款的30元匯款手續費從繳交的管理費裡扣掉!?(也就是少繳了30元!!)
那人說:我們都是這樣的!!。。。真 可謂沒常識啊。。。
一般是這樣的。。。
賺你錢的廠商請領工程款項或事務費用時。。。他依講好的價錢請領或收取 當然一塊錢不能少! 但若路途遠或為了省自己麻煩無法親自到領。。。而請求付錢的 一方用匯的,通常都自願被扣手續費30元。。。自行吸收!! 因為省了一趟路。。。
但繳交管理費 可不能這樣啊。。。不然其他住戶(區分所有權人)親自繳交...豈不也更該少付30元管理費呢?? 畢竟 施與受 者不同。。。
一個建設公司怎麼可以 這麼不明事理呢??
如果你是建設公司老闆的話。。。這樣的職員應該早換位子了!! 叫他(或她)去掃廁所好了......
**以筆...解決一件小事情。。。是否能夠成功!? 就看建設公司高層 是否看到了!!
(要贓總幹事每次為此與該職員...也是笑話一件!!)
idream0512 wrote:
再看看吧我覺得外觀啥...(恕刪)
##這篇教大家看一個社區的貪污腐敗 是如何開始的。。。
(@通常都會找新社區...因為新社區委員懵懂較容易下手...)
1.當你的社區原本昭告天下說要找資本額2000萬以上或多少??或限制何種條件的保全管理公司...結果卻找來小家或掛牌的保全管理公司時。。。貪腐已經入蛀...
2.一旦跟保全管理公司掛勾後...會有委員放話說:這家多好...總幹事多強多能幹喔...然後從兩個地方下手:A.B...(#當然每年區權會的投票若要作票也要靠管理室配合...)
A.是 妳們社區的每月管理費用會比人貴(簡單算是一個人頭平均以2.8萬以下計算...五個人計算就是14萬以下...若是5個半就是再加1萬=15萬以下...多出的便是有人分贓...因為有當過其他社區委員的通常不會笨到被騙買貴...除非你們社區的那個委員看起來像個白癡好嗎??)。。。這個部分是每月固定A的。
B.是每個月總是會有2~3萬支出是一個新社區照理說很少需要修理更換的勾當...卻是找他或她過去認識的廠商來施做...因為一個清廉的委員不會淌這渾水...也就是我說的傻到叫自己認識的人來做讓人起疑...#當然這些都需要總幹事配合...
3.所以為堵住總幹事的口也會有好處給總幹事。。。所以社區雜支(或稱@找零用金)這部份會準總幹事不用公布...要知道社區雜支不是只是公布給住戶看而已...更重要是公布給管理員跟清潔員看...因為管理室有屬於管理員與清潔員各自申請使用的東西...總幹事貪腐的證據過去各社區通常在這裡被屬下抓包。。。試想:一個總幹事若是清白的話 幹嘛這雜支部分不敢公布呢??
(在軍中部門主管都有一筆叫:行政事務費...也很多人都知道這部分是貪腐的起點...) #也因此總幹事常遲到跟摸魚沒人管且更敢胡作非為...於是你會看到有經驗的管理員為了明哲保身...而離職的!!!
4.簡單說:這社區雜支公布未必就代表清廉。。。但不公布則肯定是不清白 不敢面對...因為有問題 怕檢驗!!!(過去自己或朋友住過的幾個社區沒見過有不公布的!! #上課時我也會特別交代聽課的秘書總幹事或稱主任一定要坦蕩公布因為這是住戶們的權益且所當知!!)
5.以上這些骯髒事通常新社區都是幾年後才一一被社區住戶發現。。。而這類委員也才羞愧退出管委會。。。當然發現得早或晚 就看這社區住戶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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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06日 克里斯多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