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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有用,又怎麼能讓廢死這些人胡搞瞎搞
如果嫌自己太安逸,想要減減肥
打個一年官司,大概可以瘦10kg
介紹你看一本書"流浪法庭30年"
我們法院能把曹董從台灣人玩成新加坡人
許水德的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看了陸正的爸爸,江國慶的爸爸的例子
陸爸爸一人對抗10多個所謂人權律師
要是我我根本不告了
江爸爸散盡家財,到臨死都還沉冤未雪
就算平反,還要用自己納稅的錢賠給自己
天底下有這種正義
台灣法院碰上拿錢或不拿錢的都還好辦
拿錢的請對律師就好,有時法庭上律師和法官眉來眼去
真是好笑,不拿錢的,有理就好
最怕碰到那種剛出來的恐龍法官,沒有半點社會經驗
,還自我感覺良好
自建還會碰到很多問題
"眉角"很多,總之不要太相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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