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chin122 wrote:
真的是mobile01...(恕刪)
您言重了,其實是之前一些酸民對我人身攻擊和肉搜,告到檢察官之後,紛紛要求我和解

因為牽扯人數有點多,警察和檢察官建議我把有關自己訊息盡量刪除,畢竟提告拿賠償金也不是我分享文章的初衷,所以後來從善如流,把一些自己的相關資訊和文章都刪除了。
不知道這樣的解說您滿意嗎? 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面就可以惡意的抹黑別人,還是您也想試試看呢?
Ps:後來才發現原來這麼多酸民真是蠢到極點,竟然不知道發的文章都可以警察查ip 就能鎖定對象!
警察還告訴我有幾個人光是寫筆錄就腿軟,開始哭,笑死
還有,那位亂碼先生已經傳私訊跟我道歉,所以不會有後續了。
如果你想自己再寫一次劇本的話,我很樂意奉陪的,反正我時間很多,我不介意陪你跑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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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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